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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保险公司门就出车祸,7万赔偿金不翼

来源:保险理赔 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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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刚在保险公司给爱车投保,出了保险公司立马出事,真是倒霉至极!好在保险已投,可以赔付。可保险公司却说“交强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我司拒绝理赔”这下可这么好?这桩“破事”就是陈先生就遇到的,一来二去还跟保险公司闹上了法庭,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后到底咋整的。案例详情:年5月,陈先生去给新买的轿车在保险公司上了交强险,事情办完后,陈先生驾车准备回家。可这刚离开保险公司,就在一个十字路口与骑电动车的张阿姨相撞。后陈先生医院做检查,并垫付了治疗费用。医院住院治疗20多天,最终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在给予张阿姨相应的赔偿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合同还没有生效为由,拒绝赔偿。陈先生不明白了,自己明明已经提交了保费,事情都办完了,怎么合同还没有生效。于是,陈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案例分析:原来,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中写着“次日零时生效”,而陈先生出车祸是在投保当天,保险合同还没有生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自双方达成保险事宜,投保人提交了相应的保费起,保险合同就应当成立并生效了。虽然合同中写有“次日凌晨生效”,但法院对于这种设定不予认可。而且,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提供了,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向陈先生说明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就更没办法说明陈先生对该生效时间是否同意。保险公司的这种条款,免除了自己在这段空档期的保险责任,应当视为无效。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先生保险金7万元。懂宝总结: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实质上,形成了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从缴纳保险费到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时间段内,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因此,交强险中该免责条款无效。既然不存在“次日零时生效”,那交强险的生效时间又该如何计算呢?针对交强险来说,其生效时间应自成立时便生效,即当车主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用后,该车险合同就已成立生效。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够帮到您,任何保险的疑问,都可以咨询我,我会尽全力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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