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考试院《进一步规范江西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赣考委[]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考办字[]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院自[]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报考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报考条件
除两门思政课和两门实践课外,其他课程成绩均须合格。
二、报考及缴费截止时间
年12月28日-年1月11日。
三、缴费方式
登录 自考本科毕业答辩费(含毕业指导费)元/科次。
五、报考所需材料
自考成绩单,见图(点击阅读原文)。
六、报考流程
1、学生登陆江西教育考试院网( 2、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报考统计表(点击阅读原文)和成绩单,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论文报考条件。若符合报考条件,则在成绩单上签注“已审核,符合报考要求,经办人署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材料按照报考统计表顺序整理、于年1月12日前交教务处综合科。
3、教务处综合科对各学院材料进行汇总,并对报考材料及缴费情况再次进行审核。
七、报考要求
1、学生应按照文件要求报考,教务处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及时交答辩费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各学院在填写报考表时(点击阅读原文),请认真核对学生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准考号、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及代码、报考课程名称及代码等。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4、教务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数据及材料质量进行考核,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材料缺漏、虚假、错误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并做记负分处理。
5、根据省、市考办的要求,各学院不得受理已退学及外校人员的报考工作,此类情况一经核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论文撰写时间
年3月10日-4月25日。毕业论文报考资格审核的结果及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将于年3月10日公布在教务处网站,报考者要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必须在年3月15日前主动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系,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论文提纲、初稿撰写、定稿共3个阶段的论文写作过程。导师同意定稿后,方能参加论文答辩。逾期未联系指导老师者,视为放弃论文报考。
九、论文定稿时间
年5月3日前将论文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二份)交于论文指导老师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处,逾期视为放弃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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