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论文的理论性特征
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属性,法学本质上是一门实践科学,面向政府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转型等方面的实践问题,展开法学理论研究,在论文写作上表现为鲜明的问题意识,这一点在各答辩论文上都得到了的体现,但扎实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将十五篇参与答辩的学术论文作为十五个鲜活的样本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寻找和回应实践问题的过程中,学子们或多或少地忽视了理论作为一种主观认识进步过程的特殊性(规律),用一种带有古典哲学味道的术语说,就是忽视了法学理论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精神现象的特殊规定性,从而有可能失去这种宝贵的人类精神财富本身,也就是说,失去理论的精神、理论的思维、理论的语言、理论的天地、乃至理论的家园本身,从而动摇“一个伟大的民族一刻也不能停止理论思维”的古训。
上纲上线地扯得这么远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如下诊断结论: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之间的关系处理的确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实践的逻辑法则是问题、背景、成因与对策,是时效、速效与成效,是稳妥、周全与最大化,是具体与具象,是感性与经验,等等。充分表现实践逻辑法则的典型文体形式是调研报告、工作简报、时政内参等。按照前述的实践逻辑来写作这三种文体的文章,实质的思绪内容与形式的文章体裁自然契合,写起来轻松,读起来明了,用起来方便,形成了本质与存在达成一致的一种良性状态。与此对应,理论的逻辑法则是命题、范畴、概念与体系,是原理、原则、理念与理想,是描述、反思、批判与建构,是抽象与普遍,是知性和理性,等等。充分体现理论逻辑法则的文体形式是毕业论文、学年论文、读书报告等。按照理论的逻辑写这三种体裁的文章,写起来轻松,读起来明了,用起来方便,更会形成本质与存在达成一致的良性状态。如果文体形式与思想内容不能匹配,例如用写调研报告的文体套路写作法学论文,就会出现表里不一致的障碍,必然地造成表达和理解的困难,也就是说,作者、读者、审查者都会感到很费劲。在文体错乱和逻辑混淆的情况下,即使是选题和论证的思想内容很好,也难以表现出好的研究效果。
按照前面的分析框架审视本次参加答辩的十五篇论文初稿,一个初步的感觉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被拉得太近了,几乎达到了“跟贴”的地步。我想,即使是恩恩爱爱的夫妻俩,如此这般如胶似漆地“跟贴”,在短暂的热恋期和蜜月期度过之后,步入漫长的世俗家庭生活中,要日复一日地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负担,面对锅碗瓢盆叮当响的劳累,面对养老扶幼的责任、岗位工作的责任、社会公益的责任……,难免双方都会感觉很累,最终会伤及夫妻的恩爱本身。这就是说,理论贴近实践、理论回应实践是很好的,也是必须的,但是要以理论——作为人类精神现象和认识活动——自身的本质逻辑来贴近实践、回应实践、服务实践;否则,在回应实践需要的理想效果达成之前,理论研究者可能会先搞乱了自身的阵脚和章法。这就如同慈悲为怀的医生面对急迫的病人,必须保持自己心情的平静、头脑的冷静和治疗的章法,才能作出正确的诊断,采取精准的治疗措施,形成良好的治疗效果。如果迫于病人及其家属的过分要求或者其他不相关因素的纠缠干扰,在诊断和施治的过程中,医生的阵脚和章法一旦乱套了,其后果可想而知。
怎么办呢?一个可行的具体办法是,在动笔之前思考一下打算研究问题和所欲表达的思想内容到底适合哪一种文体,注意一下不同文体之间的区别,不要张冠李戴地写差了文体就好。例如,调研报告要按照调研报告的实践逻辑套路来,毕业论文和学年论文要按照学术论文的理论逻辑套路来。其实,这正是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刻意强调的主旨之一。如果能够结合《论文写作》的课程教学,踏踏实实地选读一下这本古书的主要章节,顺便地看一下中国古人是如何写文章的,会有很好的提升效果。当然,提高论文写作水平的方式方法(秘籍)多种多样,这里说的只是一种笨办法而已。
《文心雕龙·论说第十八》说明了理论类文章(学术论文)的写作注意事项:
原夫论之为体,所以辨正然否。穷于有数,究于无形,迹坚求通,钩深取极;乃百虑之筌蹄,万事之权衡也。故其义贵圆通,辞忌枝碎,必使心与理合,弥缝莫见其隙;辞共心密,敌人不知所乘:斯其要也。是以论如析薪,贵能破理。斤利者,越理而横断;辞辨者,反义而取通;览文虽巧,而检迹如妄。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安可以曲论哉?
《文心雕龙·诏策第十九》说明对策类文章(调研报告、工作简报、内参资料)的注意事项:
夫王言崇秘,大观在上,所以百辟其刑,万邦作孚。故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气含风雨之润;敕戒恒诰,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燮伐,则声有洊雷之威;眚灾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
以上两段言简意赅而又文采飞扬,足见学术论文的写作并非易事,恐怕需要按照特定的标准、程式和方法,长期反复训练才能把握要领。仅凭数篇学年论文或者读书报告就很好地把握学术论文写作的要领,是一种非常不切实际的想法。这就意味着,注意理论性的内在本质特征有助于从根本上保证法学学术论文的质量,但绝非易事。
二、法学论文的思辨性特征这一次参加预答辩的六篇论文稿存在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文风朴实,问题现实,材料真实,思路也清晰,一眼看去感觉挺好的。但是,一旦深入下去细读,可读性就不够了。为什么,思辨性不足!框架结构四平八稳,论证的内容平平淡淡、不温不火,行文流畅但平铺直叙如平坦的旷野,少有不同观点的碰撞,几乎没有思想火花的迸射,没有不同观点交锋的火药味。简言之,太平淡了。其实,每一篇论文之中都有不少很有价值的理论创新点和对策建议,但都被这种平淡无奇的论述方法给抹平了,不能引起应有的注意,不免可惜。
什么是思辨性呢?对法学学术论文而言,思辨性是指围绕特定的命题(立论),以理论范畴辨析的方式,在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正义与不义、文明与野蛮、落后与先进、事实与规范、违法与合法、有效与无效、自由与秩序、可行性与必要性等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范畴之间进行细致地分析甄别,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特定命题的含义和意义。核心观点的确立和作为辨析工具的范畴是展开思辨的力学支撑点;以若干个鲜明的概念范畴作为支撑点,围绕着直指主要矛盾的核心观点,按照不同的架构模式展开论证,是法学论文思辨性的根本保障。
至于行文措辞和展开论述的具体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不胜枚举。这里设想的一种方法是:不同的立场、不同的思路、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方案、不同的表述方式等,在论文的语境之中,按照作者设想的逻辑(游戏规则),面对面地进行碰撞和交锋。就像武林中的比武大会,在确保不伤害对方的情况下,习武者尽展招数进行比拼,留力不留手中见功夫,点到为止、相互谦让中见风范。按照这样的理解,在不同观点的交锋过程中激发自己思想灵感的火花要比自言自语、平铺直叙地陈述自己观点的方式显得更加鲜活感人,在不同方案比对碰撞的过程中逐渐地明确自己的立场、提出对策方案,要比单方面直线陈述的方式显得多姿多彩;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碰撞的火药味中提出的观点,虽然创新的价值有限,但因此而迸发的火花却可能会靓丽抢眼。
可以设想的另一种方法是:设想一个人孤独地进行思想履行的路书,不断地进行设问、提问、疑问、反问、追问,在这样的过程中时不时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仿佛在思想的旅途过程中看到了美丽的风景,眼睛一亮的那一刻的感觉。这是本文尝试的办法,平静柔和之中蕴含着热烈而又鲜活的动感。这些一连串的“问”,都是自己在心里问自己。在这里,“直觉”、“灵感”、“想象力”是特别宝贵的财富,比观点创新本身还宝贵,因为只要有了这样的理论直觉、灵感和想象力,创新的观点会源源不断地产生。
按照前述的分析框架审视此次参加预答辩的论文稿,都具有比较鲜明的中国问题意识,都具有积极能动的进取精神,都采取了批判建构主义的理论逻辑,也就是结合有关的典型案例、法律法规政策文献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描述问题,在此基础上反思成因,结合相关的理论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进行分析,然后再提出制度漏洞弥补方面的对策设计建议,或者提出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引领性的理想图景。虽然文章的选题不同,写作的思路也各有千秋,在研究范围的集中度上和问题方向选择上存在偏差,但实践的路线贯彻得有声有色,这里要点一个大大的赞。
不过,一旦深入到论文的具体内容之中,思辨性不足的缺陷就很快暴露出来了。这一缺陷虽然不能说是致命的,但也是很严重的,因为它大大减损了贯彻实践路线应当产生的良好预期效果,淡化了论文之中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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