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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一次挂靠公司就赔一次究竟是哪里出了问

来源:保险理赔 时间:2024/6/3

卡车之家

在很多地方,想跑运输就必须要挂靠。那么问题来了“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近期,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这么一起有关工伤保险责任划分的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最后相关部门认定孟某为视同工伤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挂靠公司:很委屈不是雇佣关系

对此,我们采访了一些正规挂靠公司的看法,大家都透露出一种无奈和委屈。挂靠公司表示,自己在和车主签署挂靠合同的时候一般都注明了不属于雇佣关系,而且该事件的孟某还是车主聘请的,不是受雇于自己公司,所以被采访的公司都表示对该案的判决感到不解和委屈。

●刘大街:很无奈只能做好一些细节

那么这样的事件怎么去避免争执呢?我们也采访了由卡友转行做挂靠的刘大街,他表示遇到这样的事,挂靠公司也很无奈,目前业内没有哪家挂靠公司帮驾驶员买人身意外险。并且挂靠公司和卡友都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面对行业整体的弊端,自己只能在一些细节上做点功夫。

其实卡友买车后挂靠在公司名下经营,按照相关法规这种关系是属于企业和下属的关系,挂靠公司按道理和法律是要提供操作管理。比如帮助卡友将保险买全(含乘员险),做好事故车的理赔服务,给年检车辆做好委托书和续保险,并且在合同中注明各种责任事项,和卡友讲解清楚。

●相关法律专家:挂靠制度本身有漏洞挂靠公司应该要承担义务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必须要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购买的车辆之所以将其车辆挂靠到其他单位,是因为其难以取得运输许可证,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

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车主达成的协议中若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车主,车主以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营活动,车主每年向挂靠单位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实际上车主是加盟到挂靠单位里一名加盟成员,从企业资产性质上看类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

在经营管理上,车主除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外,其他的一切管理都由其自行决定,这又类似于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从分配形式上来看,车主要向挂靠单位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其他完全自负盈亏,这又类似于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关系。据此,车主属于挂靠单位的组成部分,挂靠单位在与车主之间的关系中享受了权利,所以挂靠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卡友怎么看

当然现在挂靠流露出的问题有提档难、保险没买全,以及前段时间流传的挂靠公司为公司是否为挂靠的驾驶员提供设社保等问题。

挂靠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行业管理,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挂靠已经出现了很多漏洞和不足。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模式,对风险实行流程化管理,加强监管已经是当务之急。不知道卡友们是怎么看的?

注:部分法律依据来源于相关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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