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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湖南一男子上午买车险晚上出车祸,保

来源:保险理赔 时间:2024/9/12

车险是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保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进行购买的,车辆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之后,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对车主的生命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保险赔偿方面也会存在争议,部分保险公司想要根据保险合同漏洞拒绝赔偿。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发生这样一起争议,一名男子在购买完车险的晚上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认为合同在第二日凌晨才生效,拒绝进行赔偿。

年9月2日,据媒体报道,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合同并没有起到说明义务,电子保单在生成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中的该条款有违合同公平,并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判定该条款无效。胡先生在车祸中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0多万,应该自行承担60%的赔偿,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胡先生赔付受害人的27万余元各项损失赔偿金。

事件回顾:

年4月22日,胡先生进行车险投保。当日晚上,胡先生发生车祸,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22日晚,与所签订合同中约定时间不符,胡先生发生的交通事故并未在保险期间内。

胡先生认为,保险合同应该是签订后即刻成立并生效,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并未对“次日零时生效”条款进行商定,保险公司方面没有明确地指出该项条文说明,所以才造成购买车险后的空档期。该条例虽然能够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但是加重自己风险,对自己不公平,保险公司应该进行理赔。

从客观上来说,法院判定合情合理,保险公司是试图钻保险合同的漏洞,但是该条款在签订时本身就属于不合理,所以就应该无效。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有义务向胡先生说明合同条款内容,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合同上的时间约定,对胡先生存在欺瞒的嫌疑。所以希望其他人可以提高警惕,不仅是签订车险,在签其他合同前也要仔细阅读,对条款不解的地方都要仔细询问,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大家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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