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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经管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实

来源:毕业论文_论文题目 时间:2020-9-2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培养学生的学术创新精神,调动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各种科研项目及创新实践活动,营造学生更加浓厚的学术研究与创新氛围,提升学生的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实现学术研究与创新常态化,遵循“需求导向、特色发展、强化实践、突出应用”的原则,使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形式更趋多元化,写作更趋规范化,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在传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基础上,毕业论文(设计)也可采用技能方案作品形式、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

第二章实施办法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多元化。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鼓励学生采取多元化的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主要包括:传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技能方案作品形式;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在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水平,自主选择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倡导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与专业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有机衔接,在实践中发掘选题,真题真做。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要求。各种形式毕业论文(设计)均应通过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论文查重后方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查重文字复制比R(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20%,视为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R应≤10%,文字复制比10%者,取消其评校优资格。

第五条

传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传统论文(设计)形式,正文字数应不少于字。

第六条

技能方案作品形式。方案策划、规划设计等技能方案作品形式毕业论文(设计),在学科背景的基础上,应体现专业综合技能。技能作品展示应充分展现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水平以及综合运用能力,并充分体现技能作品的创新性。方案作品为针对专业领域中的具体问题而完成的系统性的完整方案,且方案作品字数应不少于字。

第七条

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技作品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或著作、学科竞赛作品、创新创业成果、发明专利等。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环节。传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技能方案作品形式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环节主要有:选题、开题报告、撰写、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存档等。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工作环节,详见《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确定。学生选择传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时,原则上由本科生导师担任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学生与教师之间也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但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应符合学院的指标要求。学生选择技能方案作品形式与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时,负责对该学生进行指导的老师原则上即为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如果有多名教师共同进行指导的,由指导教师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存档。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编号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传统形式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包括:论文初稿(手写)、二稿、定稿,论文手册,查重报告。

技能方案类作品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材料包括:创作过程中产生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图纸、文档资料、试验记载、计算数据、程序、音像视频、图片、设计手稿等)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等材料。

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存档要求详见《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学系(教研室)在学院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制定传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技能方案作品形式、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等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标准和量化标准,并进一步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评分细则、答辩要求、成绩评定办法。

同一形式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标准、量化标准、评分细则、答辩要求、成绩评定办法、存档要求必须统一,由学院制定,教学委员会审定汇总,报学院备案、汇编。

第四章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

学院组织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是否下达给每一个学生;

(2)中期着重检查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后期检查也称为答辩前的检查,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依据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向论文指导老师反馈。对违反《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指导老师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学生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级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科生科技作品代替

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技作品,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创新创业成果、发明专利等。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技作品,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第三条

当科技作品用于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时,不得再用于创新学分或其他学士学位的申请。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

学术论文(或著作)替代

学生在校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必须载明为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单篇字数达到字以上,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申请替代。

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或教材编写者,需排名前三名方可申请替代。

申请者须提交已正式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术著作原件以备审查和存档。若已经收到期刊正式录用通知但论文尚未出版的,须提交期刊正式录用通知及复印件,需由学院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给出是否能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意见和结论。

第五条

学科竞赛获奖作品替代

学生个人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其作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申请替代。

以小组(团体)参赛获奖的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的3人均可申请替代;获国家级奖三等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二的2人均可申请替代;获省级二等奖或三等奖,仅限负责人申请替代,且需经指导教师及参赛小组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见附件2)。申请者要求就自己所承担的相关工作进行综述或分析,字数要求字以上。

第六条

创新创业成果替代

获准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如“创青春”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可以以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作品(论文或设计)申请替代,且仅限项目负责人申请替代。自主创业学生的创业报告,进行专业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学生以实习单位为主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创新方案等,经实习单位专家或专业主管人员审核签章以及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申请替代。

第七条

发明专利替代

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1项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等,并将创作过程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可申请替代。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院负责制定本科生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替代工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替代申请,包括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技作品是否与所学专业关系密切,学生是否在科技作品尤其是多人申请替代的科技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学生用来替代的科技作品是否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等。

2.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替代成果的评价和鉴定工作,出具审核认定报告(附件3),并将审查通过名单公示、报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附件3: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审核认定表

第四章实施方法

第十条

申请准备

学生本人填写《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附件1);小组参赛获奖项目成员还需填写《关于同意以学科竞赛获奖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授权书》(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受理

学院第七学期前两周集中受理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工作,审核认定学生提交的申请替代材料,并出具审核认定报告(附件3),并发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则进入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审定环节。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则不能采用替代方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需继续沿用非替代方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二条

替代程序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通过的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及存档等,并填写《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

多人使用同一科技作品申请替代的,应做到一人一题,答辩时应重点对自己的任务分工进行答辩。

第十三条

替代内容

科技作品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其它环节如开题与答辩等须按要求参加,并按时完成其它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

1.科技作品是科研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可用科研论文或研究报告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2.科技作品是实物设计,需将设计过程等按毕业设计格式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不少于字)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并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

第十四条

存档要求

参照《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时需提交《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附件1)、《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审核认定表》(附件3)、科技作品材料、《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记录》等材料。同时小组参赛获奖项目成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以学科竞赛获奖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授权书》(附件2)。

附件1: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技作品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附件2:上饶师范学院关于同意以学科竞赛获奖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授权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相关学生及负责审批的教师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级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4: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科技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汇总表

图、文丨经管学院

责编丨熊雅婷

审核丨严丹

总编丨郑美欣

指导丨黄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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