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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计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毕业论文_论文题目 时间:2021-9-30

关于做好年度龙泉驿区会计系列

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年度龙泉驿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副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在我区申报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人档案存放在龙泉驿区人才交流培训与人事考试中心,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我区进行申报。

(二)本人档案存放在龙泉驿区人才交流培训与人事考试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选择将我区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我区工商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我区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四)工商注册地在龙泉驿区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我区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我区缴纳个税。

(五)在我区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博士除外),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成都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年、年、年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证明。(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方可参加本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以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精神,采取部分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其申报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六)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区城关镇除外的农村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龙泉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通过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专业学识水平要求

在任现职期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被市州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2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公开出版1部以上会计专业著作或者译著,本人独立完成的著作在3万字以上,译著在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大专院校选用。

4.作为主持人员或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1项、市州级2项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报告)。

5.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可提交被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2篇以上。

(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如下之一专业经历:

1.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担任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2.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成本、综合、分析、稽核、审计、核算等多个岗位从事过专业技术工作,并担任财务会计主管5年以上。

3.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4.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股东或者合伙人;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8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担任审计、财务会计咨询项目负责人以上职位。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当取得下列两项以上业绩成果: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承办人,完成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营(改制、上市、重组、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或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2项以上,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采纳和运用,为单位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2.参与财务管理和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财务会计服务、控制风险、避免经营决策失误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得到单位认可。

3.负责或者执笔拟订、修订的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财会财税制度、管理办法、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2项以上,并得到推广和实施。

4.主持国家、省或市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1项以上;或者主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财务分析报告2篇以上,报告结论被有关决策部门或本单位采纳。

5.参与并主持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多项会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加强风险控制,为单位避免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直接参与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或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其工作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受到相关部门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6.组织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学习会计业务,具有会计业务学习授课经历,具备指导和考核会计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会计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或者指导注册会计师进行鉴证和非鉴证业务,取得显著成绩。

8.在执行业务中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多项重大审计、验证业务项目,执业规范、成果丰硕,出具的报告在业内具有较高公信力,取得一定社会信誉。

9.为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设计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内控等方面制度和工作方案2项以上并被采用实施;或者为客户提供多项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为委托人调解经济纠纷或解决较为复杂的疑难问题,其实施效果被委托人认可的。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报。年8月2日10:00至8月23日17:00期间(此期间职称初定申报暂停),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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