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时期;其另一源头为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金陵大学,年与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公立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年进入国家“工程”高校行列。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前,学校正在着力建设“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共有在职教职工人,专任教师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人,副高级职称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9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8名、特岗学者1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1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A类特聘专家3名、青年人才4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B类领军人才6名、青年拔尖人才4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名,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3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领军人才3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2人,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共有在校普通本科生人,在校研究生人(其中学术型人,专业型人;博士研究生人,硕士研究生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生人。
南京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目前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地理学)、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4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3个,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第三批重点马院。年成立研究生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年本科招生专业(类)49个,共涵盖74个专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已涉及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美术学等6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工程学、化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数学等8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南京师范大学于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年5月,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对高素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院系结构,在原政治教育系法学教研室、德育教研室法学教研组和马列部部分教师的基础上,成立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年3月,为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
目前法学院下设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等7个教研室,并设有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现代司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中德知识产权研究所、保险法研究所、人权法研究中心等8个科研机构,另设有党委办公室、院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继续教育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中美合作MCJ项目办公室、法学专业图书馆等行政辅助机构。
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87人,其中教师69人,行政人员18人。教授29人,副教授29人,博导22人,硕导54人,博士(含在读博士)60人。一批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作出了突出了贡献,获得了很高的荣誉:学科带头人公丕祥教授荣获首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并当选为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李浩教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夏锦文教授荣获“全国教学名师”及“江苏省教学名师”称号;张国平教授荣获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称号;龚廷泰教授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李力教授获全国优秀百篇博士论文奖。9人荣获“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1人入选江苏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2人入选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理论法学学科的教师获得“江苏省优秀教师群体”的集体荣誉称号、诉讼法学科教师获江苏省优秀学科梯队。
二、招生情况三、复试分数线四、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两个学业要求(要求复试前达到),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九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初试科目(1)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分)
英语一(满分分)或俄语或日语或德语或法语(满分分)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满分分)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满分分)
(2)报考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分)
英语一(满分分)或俄语或日语或德语或法语(满分分)
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满分分)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满分分)
六、附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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