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公证处为宁津县司法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公证员1名、公证助理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公证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庄,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或已通过初任公证员培训的公证员优先录用;具有其他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优先。
4、服务年限要求至少5年。
(二)公证助理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庄,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4、服务年限要求至少5年。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元/月。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根据年度计划,实习期满后,申报公证员执业。
2.试用期满,公证员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多劳多得,薪资达到元以上);公证员助理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多劳多得,薪资达到元以上)。
3.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流程
1、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打印):
①个人简历:须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学历(高中至最高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及论文发表情况等,同时注明拟报考岗位。
②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时不方便提供的,在考察录取时提供)。
2、报名时间截止到年3月10日。可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上述材料,也可通过快递邮寄、扫描件发送邮箱的方式递交。
3、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到山东省宁津县公证处进行现场面试。面试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根据面试情况,结合个人资历及岗位要求,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并通知录用结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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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dsnjxg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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