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小坤,石乐陶,王文中
单位: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年第1期
原文标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声誉风险效应及影响因素研究
研究背景在金融机构面临的诸多风险中,声誉风险的影响日益凸显。有别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不仅对一家银行价值与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受银行资产性质转换的特殊性、偿付储备不足以及声誉风险资本计提的规定等因素影响,单一或几家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易蔓延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有力的例证。因此,正确评估和防控商业银行声誉风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声誉风险及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与传染。在中央强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及各商业银行对声誉风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自年8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正式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呈逐步增强态势。国外诸多研究表明,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通常来自于相应的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事件,不仅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易引发利益相关者的负面评价,进而影响机构声誉,导致声誉风险。目前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具体制度和经营状况的相关研究较少,皮天雷和杨丽弘()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成果,证明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也同样具有声誉风险效应;但该研究并未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声誉风险效应影响因素和防范重点进行进一步讨论。本文在现有文献检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声誉风险效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操作风险事件引发的声誉风险的影响因素和防范途径。创新点第一,拓展了国家声誉隐性担保作用的理论研究。结合我国制度背景和商业银行体系,将操作风险事件分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中小型商业银行两类,对国家声誉的双重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同时,通过事件法和因素分析法,验证了国家声誉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声誉风险效应的抑制作用,是对国家声誉隐性担保作用理论研究的拓展。第二,研究为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控途径提供了理论借鉴。本文通过对操作风险事件的声誉风险效应的研究发现,“外部欺诈”类型、“商业银行”和“交易与销售”等业务线操作风险事件,会引发更为显著的声誉风险,应作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控的重点。这对增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提升商业银行声誉风险防范能力具有现实意义。第三,研究结论对监管政策价值突出。本文提出,不同于成熟经济金融体制的发达国家,“涉及高管人员”和“中小银行”的操作风险事件引发的声誉风险效应更显著,应作为发展中国家完善声誉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的主要方面。研究发现与已有的研究结论相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事件通常源于内控不力、管理不善、经营能力下降等因素,会向资本市场投资者传递利空信号,造成显著的负面市场反应和声誉风险。不同类型与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事件引发的声誉风险效应不同:“内部欺诈”与“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相比“外部欺诈”事件,可引发更为显著的声誉风险;“商业银行”与“交易与销售”是两条较易引发声誉影响的业务条线。商业银行应着重对这几类操作风险加以管控。
与已有研究不同的是,按照商业银行类型对操作风险事件进行分类并运用事件法分析的结果显示,由于国家声誉这种无形资本的风险分担机制,国有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发生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声誉风险更低且恢复更快。对此进行的回归分析表明,当操作风险事件发生时,虽然国有大型银行作为规模较大的银行比中小银行更易受到声誉损害,但国家声誉作为商业银行的无形资产,对国有大型银行声誉风险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且这种风险抑制作用对商业银行有形资本的风险抑制作用具有替代效应。启示与政策建议第一,以国有大型银行为金融主体的发展中国家,监管部门需要更转载请注明:http://www.biyelunwena.com/lwzy/41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