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年的第6篇原创文章。
年1月,左某被诊断为“酒精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抑郁状态、焦虑状态”。
年6月,左某投保众安尊享e生百万医疗保险,未如实告知之前的精神疾病史。
年11月,左某因病入院,实施骻关节置换术,自付12万。
随后,保险公司以左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精神疾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左某投保时隐瞒自身身体情况,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未告知的“酒精所致的精神疾病”与此次骻关节置换术有相关性吗?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酌情赔付5万(按照41%的比例赔付)。
二审法院认为,
保险公司没有充分举证证明“酒精所致的精神疾病”与“骻关节置换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而应该进行正常的赔付。
最后,一审二审历时一年一个月,保险公司被判赔付12万,保单终止。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未如实告知的疾病如果和出险疾病无关,那大概率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但是这其中也有很多的风险,
首先,保险公司理赔后是要权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说后续的医疗费用无法再报销了。
其次,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谁都不愿意在生病的时候还要和保险公司扯纠纷,对吧
所以,我一直都是建议大家在投保时尽量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
如果实在要隐瞒体况投保...那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其中的风险。
以上,有任何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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