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学家访谈录》
何勤华、黄源盛主编
于明、王捷、李明倩、王静访谈
元照出版公司年版
导读
本书是一部法学领域中著名法学家的传记,也是一部口述历史作品。该书一共访谈了马汉宝、姚瑞光、刘鸿坤、陈焕生、史锡恩、黄静嘉、郑健才、王甲乙、蔡墩铭、张伟仁、陈泽祥、曾华松、杨崇森、王泽鉴、甘添贵、黄茂荣、刘宗荣、杨与龄、翁岳生等19位台湾著名法学家。这些法学家,不仅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方面成果丰硕,属法学泰斗级的人物;在司法实务领域也成就卓著,在制定、解释、实施法律方面身体力行地确保其合情、合理、合法,公平和公正。应该说,他们是台湾现代法和法学的探索者和奠基人,引领了台湾法和法学的发展。访谈人物简介
(以出生年龄为序)
姚瑞光先生
姚瑞光先生,年出生于广西省蒙山县,抗战时期就读于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受业于梅仲协先生门下。曾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庭长,“最高”法院法官、庭长等职。年,出任“司法院”第四届大法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民事诉讼法。姚瑞光先生刘鸿坤先生
刘鸿坤先生,年出生于江苏砀山。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后任浙江省平湖法院推事、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法官、台北地方法院庭长、高等法院法官,澎湖地方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庭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票据法和司法制度。刘鸿坤先生在台北寓所门口留影
陈焕生先生
陈焕生先生,年出生于福建同安,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曾任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官,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屏东地院的庭长、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及“最高”法院法官、庭长等职。兼任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研究领域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陈焕生先生在台北办公室接受采访时的留影
史锡恩先生
史锡恩先生,年生于山东省定陶县。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曾任屏东、台北等地院检察官,台湾高院推事,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庭长,台湾高等法院庭长,高雄地院首席检察官,桃园地方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推事。年任“司法院”第五届大法官。主要研究领域为讲授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史锡恩先生夫妇在台北寓所接受采访时的合影
黄静嘉先生
黄静嘉先生,年出生于浙江永嘉。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学士及政治研究所硕士,美国南卫斯理公会大学比较法学硕士。曾任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及副教务长、政治大学副教授、中国文化大学教授。曾任中国法制史学会会长。主要著作有《日据时期之台湾殖民地法制与殖民统治》《春帆楼下晚涛急——日本对台湾殖民统治及其影响》。
黄静嘉先生(左三)与本书采访者合影
郑健才先生
郑健才先生,年出生于福建古田县。曾在司法官训练所、国防研究院学习。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推事兼庭长、台南高分院推事、台中高分院庭长、“司法行政部”人事处长,"最高"法院推事。曾任第五届“司法院”大法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郑建才先生(中)与本书采访者合影
王甲乙先生
王甲乙先生,年出生于台中县。省立台中补习学校中级部毕业,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班第一期结业。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推事、高等法院推事、台湾澎湖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兼庭长、“最高”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行政法院院长、“司法院”秘书长、“最高”法院院长。王甲乙先生在台北寓所接受采访时的留影
马汉宝先生
马汉宝先生,年生于上海,祖籍安徽涡阳。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在台湾大学法律系任教时间长达52年,教龄创台大教员历史之最。年出任第四届“司法院”大法官。专业领域为法理学、国际私法、宪法、法律文化。主要著作有《西洋法律思想论集》《国际私法总论》《法律思想与社会变迁》等。马汉宝先生在台北寓所(中)接受访谈
杨与龄先生
杨与龄先生,年生于四川綦江。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第15期毕业生。历任台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推事、庭长,“最高”法院推事、“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等职。兼任国立政治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等校教授。“司法院”第四届、第五届大法官。著有《民法概要》《民刑事诉讼制度》《强制执行法论》等多部专著。杨与龄先生在台北家中接受采访时的留影蔡墩铭先生
蔡墩铭先生,年生于台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年获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兼任“司法行政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组”研究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对刑法学。主要著作有《唐律与近世刑事立法之比较》、《刑法总沦与各论》、《刑法基本问题研究》《现代刑法思潮与刑事立法》等。蔡墩铭先生夫妇(前排)医院接受采访时的合影(后排为黄源盛教授夫妇)
翁岳生先生
翁岳生先生,年生于台湾嘉义。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年获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台湾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年起,历任“司法院”第三、四、五、六届大法官,是任职届次最多、时间最久的大法官。年,任“司法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行政法,主要著作有《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翁岳生先生夫妇(居中两位)在台北寓所与采访者合影
张伟仁先生
张伟仁先生,年出生于江苏省吴县。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本科毕业,政治学研究所硕士毕业。美国南卫理大学比较法学硕士,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从事明清内阁档案整理工作二十余年,曾出版册的《明清档案》,著有《清代法制研究》三册。张伟仁先生在台北寓所接受采访时的留影
陈泽祥先生
陈泽祥先生,年生,籍贯浙江吴兴,近代革命家陈其美长孙。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士,美国耶鲁大学法学硕士,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律博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北方大学法学助理教授、美国天主教大学法学助理教授、美国得克萨斯州立科技大学法学副教授、美国怀俄明州立大学法学教授、美国奎倪匹亚克大学法学教授。兼任国立政治大学客座教授、台北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陈泽祥先生在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接受采访时的留影
曾华松先生
曾华松先生,年生于台北。台湾省立法商学院法律系毕业。历任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检察处检察官,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处检察官,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行政法院评事兼庭长。年任第六届“司法院”大法官。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法、行政法。出版《税务行政诉讼之研究》《商标行政诉讼之研究》《税务行政救济实务》等著作。曾华松先生夫妇在台北寓所接受采访时的合影
杨崇森先生
杨崇森先生,年生于福建福州。台湾大学法学学士、硕士,美国纽约大学比较法硕士、法律科学博士。曾任中兴大学法律系系主任、中兴大学法律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中央图书馆”馆长、铭传大学讲座教授等职务。曾兼任“中华民国”信托协会理事长、著作权人协会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著作权法、专利权法、信托法,出版专著《著作权之保护》《著作权法论丛》《专利法理论与应用》《信托法原理与实务》《美国法制研究》等著作。杨崇森先生在台北寓所接受采访时的留影
王泽鉴先生王泽鉴先生,年生于台北。台湾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司法院”大法官。兼任“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出版专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民法总则》《民法物权》《侵权行为》《人格权法》《不当得利》《债法原理》等著作。王泽鉴先生
甘添贵先生
甘添贵先生,年出生于台湾。中兴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后赴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历任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曾兼任台湾刑事法学会创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出版《刑法总论讲义》《刑法各论》《体系刑法各论》《刑法之重要理念》等著作。甘添贵先生在台北寓所接受采访的留影
黄茂荣先生
黄茂荣先生,年生于台湾嘉义。台湾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历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财经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院”大法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财税法,出版《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不当得利》《税法总论》等著作。黄茂荣先生(前排中)在司法院大法官办公室与采访者合影
刘宗荣先生
刘宗荣先生,年生于台湾南投。台湾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历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保险法、海商法,出版专著《民法概要》《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新保险法》《新海商法》等。刘宗荣先生(左二)在台北家中与采访者合影
主编简介
01
何勤华
男,年3月生,上海市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博士。出版有《西方法学史》、《外国法制史》、《英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学史》(三卷本)、《20世纪日本法学》、《律学考》、《西方宪法史》、《西方民法史》等作品;在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余篇。 曾于年4月至年4月、年4月至年10月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法制史。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年4月起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年,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年7月,担任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02
黄源盛
年生于台湾云林。台湾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外国人研究员,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专长法史学、刑法学,著有《中国传统法制与思想》、《民初法律变迁与裁判》、《法律继受与近代中国法》、《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民初大理院与裁判》、《中国法史导论》以及《晚清民国刑法春秋》等书,另有法史学相关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近二十年来,致力于「民初司法档案」与「晚清民国立法史料」的整编与研究,纂辑有《平政院裁决录存》、《景印大理院民事判例百选》、《晚清民国刑法史料辑注》、《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大理院刑事判例辑存》、《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辑存》、《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辑存》、《晚清民国民法史料辑注》等法制史料数十册。曾任职于政治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职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北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等校,讲授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刑法。现职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序言
在法律史研究(当然,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也包括整个历史学研究)中,大体包括四种方法:文本解读、社会考证、民族调查和当事人访谈。文本解读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即我们生活在当代的人,可以通过流传下来的文本研究数百年或数千年之前的法律制度;其缺点则是容易忽视文本之外的研究史料,或者说容易忽视文本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运用、贯彻)。社会考证方法的内容比文本解读要丰富、复杂得多,包括历史上留下来的活动遗迹、考古出土的文物、国家正式文本之外的文献资料等。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除了研究不受时间的限制之外,研究的结论会更加符合社会生活多元化的原貌,更加接近当时事物的真实状态,也比文本解读更为丰富多彩;其缺点是受考古出土成就的大小、历史保留古迹的多少、数据分散零碎状况等的限制,而且史料的来源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民族调查,即对某些具有「活化石」特征的民族(种族)作田野、社会考察。这种方法的优点很明显,因为对于现代人来说,要对人类的早期社会进行研究,在文本文献、考古资料、保留下来的遗迹都极为不充分的情况下,要对人类早期社会进行复原研究,利用这种还保留了原始社会生活习惯的种族群体进行考察、比较、研究,是唯一可行、有效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即这种「活化石」特征的民族数量有限,大量的民族在近代化的浪潮中,已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了现代社会。而且,即使找到了这样的民族,对这种民族的典型性、这种民族中保留的「活化石」特征中的制度和习惯的代表性与普遍性等,也都是需要非常谨慎地分析、鉴别的。当事人访谈,即对亲身经历或接触过历史上的事件、人物和文献的当事人进行采访,通过其回忆描述,再现以往社会生活的原貌。这种方法,虽然有许多缺点,如当事人可能因年代久远而记忆不清,或记错事实,或可能因某种不便说出口的原因而故意隐瞒、歪曲乃至伪造某些事实,或因许多当事人还健在而无法完全真实地叙述一些事实,等等。但这种方法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研究离我们生活的时代还不远的一些人和事时,曾经亲身经历过、接触过当时的事件、人物和文献的那些当事人,比保留下来的文本文献和其他数据,要更为真实可靠一些。因此,这种方法也是中外史学家广泛采用的方法。众多传记、回忆录的出版,就说明了这一点。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访谈、回忆得到其他相关数据印证的前提下,当事人访谈应是研究历史尤其是研究现代史、当代史的重要方法。 《中华法学家访谈录》是当代史作品。在上述四种史学研究方法中,第四种方法是最为适合本书的编写目的的。因此,在准备研究当代台湾法学史时,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个方法。当然,采用这个方法的另一个考虑是,亲身经历、接触过20世纪40~80年代末台湾法律事件的学者,均年事已高。所以,为了洞悉台湾法律、法学发展的活的史料,设计并完成《中华法学家访谈录》课题,也是非常有价值的。本书一共采访了19位台湾的著名法学家,他们不仅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方面成果丰硕,属于法学泰斗级的人物,而且在司法实务领域也成就卓著,在制定、解释、实施法律方面身体力行地确保其合情、合理、合法、公平和公正。尤其是这批法学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亲历了日据后期,或者年后光复初期经济困难、生活拮据、法治衰败、社会动荡的时代,都经历或接触过20世纪50年代后台湾所发生的影响其后法和法学发展的人物、事件和立法等活动。应该说,他们是台湾现代法和法学的探索者和奠基人,引领了台湾法和法学的发展。 本书的构思,源于10年前和黄源盛教授的多次谈话。当时,笔者组织实施的《中国法学家访谈录》(10卷本,北京大学出版社年后陆续出版)已经完成了初稿,正在编辑修改之中。所以笔者就和黄源盛教授商量,能否对中华民族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之重镇台湾的法学家,也进行一下采访,作为口述历史,以保存中国现代法学的珍贵历史遗产,黄教授非常赞同。当时就约定,采访哪些法学家,由黄教授确定;采访人员和经费,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负责。由于去台湾已经属于出境,手续比较复杂。为提高效率,最后我们采取了办「自由行」旅游的方式,前后花费了一年多时间,完成了这项工作。参加本书访谈、写作的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的四位青年学者:于明教授、王捷副教授、李明倩副教授和王静博士。他们虽然还很年轻,但经过本专业多项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的调研和写作锻炼,在科研方面已经比较成熟,且工作起来非常投入、充满激情,比较好地完成了对各位法学家的采访。黄源盛教授和夫人李松萍老师安排、联系、参加了整个对各位老师的见面和采访,非常投入,也非常辛苦。由于本书涉及的内容比较繁杂,历史头绪比较多,加上都是回忆类文章,记录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不正确或错误之处,谨希望各位被采访者以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中华法学家访谈录》属于现、当代人写现、当代事,编写这种作品,如上所述,既有有利的方面,也存在著许多困难和缺陷。笔者曾在《中国法学史》第四卷(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序中说过:「现代法律人写现代法学史,好处当然是有的,那就是对绝大多数法律事件、法学成果、讨论争鸣、法律人物都是熟悉的,或亲身经历过的,甚或是直接参与者和当事人。因此,写起来当然可以非常真实,非常细致,文献数据也容易收集。但现代法律人写现代法学史的弊端也是明显的。一方面,由于作者是这一段历史的见证人,甚至是当事人,因此,作者就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纯粹客观描述,而一定会加入自己的见解和体会,甚至是各种情绪。另一方面,由于被描述的学者都还健在,故考虑到各种人际关系,作者在阐述这一段历史时就会有所顾忌,对许多人和事常常不得不作一些『技术处理』,无法保证其描述的客观公正。为了避免这两个方面的弊端,笔者决心以自己的学术良心为准则,无所顾忌地、客观公正地对现代中国这七十余年法学发展的历史作一番系统的梳理,以为学界及其后人留下一点真实的学术积累。」笔者感到这段话对本书的写作也是有意义的。为了忠实地反映每一个被访问者的真实思想和话语,本书的19篇访谈录成稿之后,都寄给被访问者本人审阅过,以保证访谈录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在撰写、审阅每一篇访谈录时,笔者以及其他各位作者,经常会抑制不住地叹息、沉思,当然更多的时候是感动和钦佩。这些法学家的人生道路和学术事业尽管经历了那么多挫折和坎坷,但他们对法治的信念始终没有动摇。虽然,这些法学大师现在都已经退休,但他们仍然关心中华民族民主、法治和文明的进步,关心著年轻一代法律人的成长。有些学者如王泽鉴、黄茂荣等还频繁来回于海峡两岸,为推动两岸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法学交流的事业尽心竭力,贡献晚年的智慧。 《中华法学家访谈录》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上海市一流学科法律史专业的重点建设项目,本书的调研、写作和出版,得到了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和上海市高原高峰建设的支持。北京大学出版社副主编蒋浩编审以及元照出版公司多年来对法学家们与法制史、法文化等议题的支持与奉献,及编辑团队为本书的编写和出版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谨表示我们ㄧ片诚挚的谢意。何勤华谨识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年3月15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biyelunwena.com/lwgf/42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