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广告、不网络销售、不风险外溢、不给金融市场添乱”,作为保险业态的一种,专业自营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尽管在国内默默存在了近20年,但鉴于其特殊的保险形式,极少为外人所知。
所谓自保,是指由非保险公司设立的,主要对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包或再保险的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相互保险一道,并称为成熟保险市场的“三剑客”。
在我国,近20年的时间里也仅成立了8家自保公司,4家在内地,4家在香港,股东方均为石油、电力、铁路、海运等具有特殊风险模型的大型央企、国企。
自保公司从形式上来说属于财产险,与商业财产险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比如,同一款保险产品,自保公司由于更加熟悉母公司的风险情况,所以报价往往更低,但与商业财产险不同的是,自保只对内,不对外,走不出母公司的范围,利润自留的同时,风险也留在了母公司的内部。
所以,无论是设立条件,还是运作条款,监管对于自保公司都相当严苛。
“短期来看,自保公司可能会分摊原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点份额,但从长期来看,自保公司无论从自身发展角度还是从母公司角度,都有强烈地发挥自身风险管理平台的意愿;有做好产品研发和服务的意愿;有提升自身价值的意愿;也有做强、做大保险市场的意愿。”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韦华认为,自保和商业保险不是竞争,而是合作关系,未来中国的自保公司会越来越多。
自家的风险管理工具
商业财产险公司在对企业的某一种风险进行承包的时候,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对风险发生率难以评估,高估风险就会带来保费上的竞争弱势,低估风险将会带来亏损。
而这显然是自保公司的最大优势所在,由于自保公司和承保的项目同属一个集团管理,目标利益一致,通过自保公司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原有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与此同时,自保公司通过加强防灾防损和量化风险服务,使保险从事后赔付过渡到事前预防,以实现集团和项目安全保障的最终目的。
另外,通过自保平台,可以使企业直接对接再保市场,第一时间通过自保获得再保真实报价,有效控制整体保险成本,掌握保险安排的主动性,确保项目公司获得最大的利益,并且可以优先选择国际评级高、安全性强的再保人,最大程度上保障赔款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所以,自保公司不仅仅是一家保险公司,更是母公司的风险管理工具。
数据显示:截至年底,全球共有多家自保公司,在世界强中,70%的企业有自保公司,如果剔除掉中资公司,那么,这一比例将上升到90%。
在我国,自保公司的职能最初是以自保基金的形式存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陆续成立了中石油自保基金、中石化社保基金、铁路保价基金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安全统筹基金等,企业每年按照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提取自保基金。
“虽然自保基金起到了自我留存风险资金的作用,但也存在天生的缺陷,比如只能风险自理;同时,很难利用公司治理等现代工具来管理自己的风险;另外,税收方面缺乏政策支持;跟国际也不接轨,只是中国特有的形式。”刘韦华说。
鉴于自保基金的局限性,自保公司的形式被引入到中国,年8月,中国海外石油总公司设立的中海油石油保险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自保公司。
在内地,第一家自保公司是成立于年底的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油专属”),年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成立(下称“中铁路自保”),年,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远海运自保”)和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下称“粤电自保”)也相继成立。
在香港设立的自保公司除了中海油石油保险公司,还包括年成立的中广核保险有限公司以及年设立的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等,今年3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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