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车停路边,司机下车开门时,导致后方驶来的一辆电动车猝不及防撞到了车门上。骑车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北京朝阳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机动车驾驶员开门不慎撞倒电动车致人死亡案,小汽车司机张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月8日上午9时许,张某某驾驶京牌小汽车行驶至某学校西门外路边。张某某在路侧车位停好车,待他推开车门准备下车的一刻,后方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正撞在打开的车门上。骑车人曹某某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两车损坏。医院,经抢救无效于3月9日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第一时间报警,拨打医院,并主动赔偿曹某某亲属20万元,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万余元,取得了曹某某家属的谅解。
事发后,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张某某下车时未注意安全,造成曹某某受伤死亡,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张某某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主审法官辛祖国提醒,为避免类似惨剧发生,需要全体交通参与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持良好习惯。驾驶人在行车道路上停车时,要提醒自己及乘车人开门前注意观察四周行人、车辆情况,确保无车辆及行人通过方可开门。骑车人和行人也要随时注意车辆情况,保持安全距离,防范车辆突然开车门造成的危险。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编辑王琼
流程编辑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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