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环卫工庞女士在上班路上,为躲避其他车辆受伤,庞女士所在的服务公司向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时被拒绝。不久前,庞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事故发生至今已经快两年了,庞女士与保险公司关于理赔的纠纷迟迟未能解决。不久前,庞女士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8万余元。年3月,庞女士入职呼和浩特市某服务公司从事路面保洁员工作,但由于庞女士年龄已经超过五十岁,无法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事发时,庞女士在上班途中摔伤了,经鉴定认定庞女士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受伤后,庞女士找单位、保险公司去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迟迟不肯理赔。在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庞女士未能提供相关责任认定书,无法确认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及责任认定。而且,庞女士和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公司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而庞女士所在的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与庞女士为劳务关系,因庞女士事发后主动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业务员称等看完病出院后再理赔,后来再要求就拒绝赔偿了。年3月14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充分陈述意见、举证质证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庞女士支付7万余元。记者:江帆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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