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介绍 >> 正文 >> 正文

与你有关典型案例好意同乘接送工友发生

来源:保险理赔 时间:2025/3/30
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因此,顺带合乘行为是否显著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不能一概而论,应进行综合考量。

法官提醒

近年来,顺风车作为一种当下流行的绿色低碳共享出行方式,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并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个人之间的互助、互惠行为也有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故法院建议,对于拼车出行的群众,谨慎选择“拼友”,认真了解车俩现状和投保情况,避免由此带来的出行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文字:吕四法庭胡丹

原标题:《与你有关典型案例

“好意同乘”接送工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却拒赔?法院判了》

转载请注明:http://www.biyelunwena.com/lwtm/4578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