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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被约谈,两起重大煤矿事故致39

来源:毕业论文_论文题目 时间:2021-8-4

据央视新闻报道,12月6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国务院安委办对重庆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约谈。此次约谈的主要目的是深刻认识重庆市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事故多发频发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主约谈。

约谈指出,重庆市在两个多月时间里,相继发生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吊水洞煤矿“12·4”重大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不全面、研判不科学、防控不精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基层薄弱,监管监察质量不高等问题。

重庆永川区吊水洞煤矿“12·4”事故救援现场

约谈要求,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格规范精准监管监察执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坚定不移推动小煤矿关闭退出,加强关停技改煤矿安全监管,推动煤矿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6日上午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有力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严格国有大矿系统性监管监察,严禁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违背规律超额下达产量指标。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对纳入关闭退出的煤矿,督促地方政府明确安全管控责任,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24名工人因拆除设备下井23人遇难

据新华社消息,12月4日下午17时许,重庆市永川区停产关闭两个多月的吊水洞煤矿发生一起一氧化碳超限事故,24人被困井下;12月5日23时许,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事故搜救工作结束。经全力搜救,事故中1人获救,23人遇难。

据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事故救援指挥部”)消息,吊水洞煤矿人员被困,系企业自行拆除井下设备引发的一氧化碳超限事故。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企查查显示,吊水洞煤矿始建于年,后转制为私营企业。年2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注销;同日,重庆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成立,吊水洞煤矿系该公司的分公司。年,重庆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吊水洞煤业公司”),经营至今。

吊水洞煤业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阳昌良,实际控制人为刘光全,公司主营煤炭开采、煤炭销售。

永川区政府通告显示,吊水洞煤业公司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截止到年8月16日。据重庆应急管理局公告,吊水洞煤矿已停产关闭两个月。

另据中国应急管理报,吊水洞煤矿发生过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据永川区人民政府消息,年,吊水洞煤矿曾发生顶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据新华社,年3月25日,吊水洞煤矿在进行探水打钻过程中发生一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今年4月,吊水洞煤矿还被发现存在供电系统和瓦斯治理管理方面的问题。

松藻煤矿事故:38人受伤,16人遇难

另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则发生在今年9月。

9月27日,重庆松藻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名矿工遇难、38名矿工受伤。

10月16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国务院安委办约谈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主要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万疆主约谈。

约谈指出,松藻煤矿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事故暴露出,重庆能投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风险意识淡漠;安全管理层级多,责任层层下放、逐级弱化,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煤矿灾害严重,井下系统复杂,采掘头面多,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当地政府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不严不实,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

约谈要求,重庆能投集团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思想作风大整顿,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重庆市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三个必须”的责任,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紧盯重大隐患整改,加大对煤矿企业“关键少数”的问责追责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庆市要组织力量对重庆能投集团煤矿安全“开小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

综合自新华社、央视新闻、中新社、新京报、中国应急管理报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

北京王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自治区九三学社妇委会副主任、高教一支社委员会委员,阿拉善行政公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成员。

该律师长期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教育教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擅长行政法实务的处理、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审查等业务。主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5项课题,发表论文16篇,多次获得自治区教学技能比赛奖励,获评自治区级“教坛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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