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优势 >> 正文 >> 正文

保险白买了女子投保18份重疾险因未如实

来源:保险理赔 时间:2025/4/1
北京有白癜风专科医院吗 http://baidianfeng.39.net/index.html

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会询问消费者,是否已经购买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过去三年内是否曾有体检?体检结果是否正常?对此,消费者一定要谨慎回答,否则可能会面临拒赔的风险。

案例一:隐瞒曾投保18份重疾险

年2月,黎女士在长城人寿公司(下称:长城人寿)投保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人身保险投保书》中告知事项部分,保险公司询问:您是否已购买或者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购买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是”,请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额和日期。黎女士选择了“是”,在财务等说明栏中填写了从新华人寿购买的一款保额为10万元的重疾险。

同年4月,黎女士被诊断为单耳失聪,随即向长城人寿申请理赔。长城人寿进行同业排查后了解到,年12月至年4月,黎女士投保了18份保险,大部分为重疾险,保额达万元。由于黎女士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因此长城人寿拒绝赔付。黎女士随即将此事起诉至北京西城法院(下称:西城法院)。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女士投保多份保险,保险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在长城人寿询问其是否投保其他保险时,只择一告知长城人寿,并未完整回答长城人寿的询问,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西城法院认为,投保人是否已经参加其他人身保险的情况,是保险人正确认定承保风险,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确定承保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因此,黎女士未如实告知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对长城人寿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有着很大的影响。

最终,西城法院认为黎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长城人寿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合同解除前的保险责任,驳回了黎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隐瞒体检结果异常

年3月,陈先生与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下称:平安人寿)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投保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险。《人身保险投保书》中健康告知事项部分,陈先生陈述其身高cm,体重75公斤。平安人寿询问其过去三年内是否曾有医学检查结果异常。陈先生选择无。

年11月,陈先生因冠心病住院治疗后,向平安人寿申请理赔。

平安人寿在理赔调查中发现,年11月,陈先生在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时,体检报告显示,他的体重指数≥28严重肥胖、脂肪肝(中度)、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总胆固醇边缘升高、甘油三酯升高等。因此,平安人寿以陈先生未如实告知自己在体检中出现异常指标,拒绝赔付。

西城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先生在投保前三年内的体检报告中,已经提示多项指数明显超出合理指标的上限。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理解自己体检异常指标应属于健康告知中“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的范畴。而且,这些异常问题是诱发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病症的因素之一。如果投保人将健康指标异常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

陈先生作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平安人寿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投保时,投保人或是被保人没有作如实告知,是导致被保人最终不能得到保险金赔付的常见原因。

通常情况下,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出现以下后果:

1.投保人、被保人隐瞒事实,没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是因过失而没履行,而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

转载请注明:http://www.biyelunwena.com/lwzd/45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