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伍光红,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学科带头人,兼职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法律系博士生导师,全国外国法律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广西东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南宁仲裁委员会、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西南宁中越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总顾问,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年挂职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图为年4月27日,伍光红教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为该院民商法专业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做题为《越南民法典与我国民法总则之比较》学术讲座。)
博闻强识积跬步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伍光红教授求学之路先后历经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以及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数十载求学生涯为伍光红教授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多年来,伍光红教授在《当代法学》《广西民族大学学报》《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广西社会科学》《江西社会科学》《当代教育论坛》《东南亚纵横》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科学杂志》等中文核心期刊、越南权威学术期刊以及其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中文核心、CSSCI及国外权威学术期刊20余篇),文章涉及刑事诉讼、东盟法及民族习惯法研究等多个领域。
(图为年12月18日,伍光红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做主题为《法律创新与法科研究生》学术讲座。)
伍光红教授深知中国-东盟的经济互利合作需要双方建立起足够的法律互信与人才交流,其积极投身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为中国-东盟的经济互利合作作出重大贡献。其中包括出版专著《中越刑事侦查程序比较研究》一部;应商务印书馆约稿,基于“一带一路”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号召,伍光红教授翻译《越南民法典()》一部;合著《法律文明史-古代远东法》《法律文明史-近代亚非拉地区法》《法律文明史-中华法系》等三部;个人专著《越南法律史》一部已成稿交付商务印书馆,拟于年年底出版,这些著作为学界认识和研究中国-东盟国家的法律提供了参考,也为双方经济、法律领域的交流搭建了新的桥梁。此外,伍光红教授参与了《刑事诉讼法学(本科用)》《刑事诉讼法学(专科用)》《监察法学教程》等三部教材的编写,为高等院校师生学习交流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提供了新的视角。
(左图为《中越刑事侦察程序比较研究》,右图为《越南民法典()》。)
为了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依法严厉惩治、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决策,伍光红教授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东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刑事司法协助问题研究”,以期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与东盟国家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的刑事司法协助成效,助力中国-东盟间在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建立紧密有效的刑事司法协助合作机制,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地道的广西人,伍光红教授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有着深厚感情。在挂职来宾市中院院长助理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调研期间,伍光红教授接触到了金秀瑶族自治县的“石牌律法”,在仔细研读石牌上的条款后,他又深入瑶寨中,认真听取寨老、族老以及长者讲述“石牌律法”的前世今生。
尽管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石牌律法”的约束力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以现代司法途径解决争端与纠纷,但传统的“石牌律法”对于调整当地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化解当地的矛盾和纠纷方面仍然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民族习惯法的应用解决了大量的瑶族群众纠纷,并且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于是伍光红教授主持了广西哲社规划办研究课题“广西民族地区习惯法约束力的嬗变与纠纷解决途径多元化应对”,以求充分发掘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现代应用价值,力图将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有效地应用到现代乡土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解决机制中去。
此外伍光红教授还主持了国家民委科研立项项目“广西边境地区跨国犯罪问题研究”,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主持广西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中越刑事侦查程序比较研究”。
满腹经纶行千里
年10月31日,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正式下文聘请伍光红教授担任其法律系刑事法和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博士生导师。
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法律系是越南最大的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师资力量雄厚,在越南法律界颇具影响力。伍光红教授于年在该系以出色的成绩攻取了法学博士学位,并在越南较为权威的学术期刊和出版社发表专业论文数篇、出版专著一本。鉴于伍光红教授已在越南法学研究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法律系经呈报河内国家大学,决定聘请伍光红教授担任该系刑事法和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博士生导师。伍光红教授是我国首位受聘为越南法学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既体现了伍光红教授学术功底的深厚,也彰显我校东盟法研究方面在国内的领先地位以及在东南亚法学界的影响力。
(图为年伍光红教授应邀参加越南河内国家大学主办的“预防贩卖人口犯罪”国际研讨会。)
为了实施“年--—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组织法律实务部门与高等学校开展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年9月,伍光红教授到来宾中院担任院长助理。
伍光红教授法学知识深厚,对疑难案件的分析见解独到,切中要点,于是常受邀列席院里的各种重要会议,参与相关审判业务的讨论,参加合议庭实际审理一些疑难案件。伍光红教授作为“专家法官”在合议案件时,每当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时,伍光红教授即运用深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逐一进行梳理,从逻辑上进行论证,规避认识误区,所得结论经常得到合议庭法官的一致认同。
针对来宾市法院系统理论调研成绩不是很突出等相关问题,伍光红教授运用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知识进行指导,希望法院能在理论修养方面上一个台阶。为此,伍光红教授在短短数月之内足迹就遍及了来宾辖区6个基层法院和多个基层法庭,每到一处,便就理论研究、文章如何选题命题、如何收集文献等具体问题指导6个基层法院的青年干警,要求法官们注重收集第一手的材料和数据,引用核心期刊和杂志的注释,以确保文章的权威性和说服力等。
在伍光红教授的亲自指导下,来宾中院研究室论文写作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各项业务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来宾中院的论文写作成绩在全区法院论文比赛中异军突起,一跃成为全区法院前三名,其中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潘志斌的《从“审中审”到“独立审”的嬗变: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之弊端与重构》一文获得了“年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全国二等奖的好成绩。在伍光红教授挂职一年内,研究室有1人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人被评为来宾中院“先进个人”,3人获得来宾中院嘉奖,研究室集体荣获“全区法院先进集体”。
在越南学习期间以及回国之后,伍光红教授先后为几十家中国企业或个人在越南投资建厂、EPC工程项目谈判与招投标、房地产投资咨询、并购与股权交易、劳工管理、企业资产清理清算等各项事务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法律服务。多年在越南研究、工作和生活的经历以及多次的涉越法律服务,伍光红教授在越南多个领域积聚了广泛的高层人脉资源和大量的实务经验,能够优质高效地为中国企业或个人在越南的各类投资、贸易、持续合法经营、风险识别与管控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和个人的投资安全,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法律顾问服务。
儒雅深情即伍师
在伍光红教授与学生们的日常交流和聚会时,伍光红教授不但对学生们的学习方法、学术思维进行指导,而且对学生们的日常生活、个人思想提供帮助。“深于情而不为情所困,嗜于物而不为物所累”是伍光红教授对于自身的严格要求,也是其对学生们的殷切期许,告诫学生们要去做一个既长于思又深于情、爱物而不役于物的人。
(图为年6月,伍光红教授带着即将毕业的罗艺林和莫唯唯去采摘园感受丰收的喜悦,并祝福她们毕业快乐,前程似锦。)
谈起对导师的印象,学生们用的最多的词汇就是温文尔雅、可亲可敬。这些评价也印证了伍光红教授对学生们的定位,坚持把学生们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教导。伍光红教授培养出的学生如今有多位知名律所合伙人、知名律师;有多位各级司法系统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其中届法律(法学)专业毕业生王惠敏顺利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录取为刑法学方向博士研究生,届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生罗艺林以笔、面双第一的成绩顺利被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录取。
自年毕业时起,伍光红教授就来到了广西民族大学任教,从此在南宁这座城市扎下了根。南宁和民大见证了伍光红教授的飞速成长,伍光红教授也见证了这座城市和这所大学的蓬勃发展。漫漫二十载,伍光红教授坚持留在广西,留在南宁,谈起原因,伍光红教授只用了简单而又深刻的七个字来回答——“人生贵得适宜耳”。
作者
解耀华胡缙
编辑
吴乾
指导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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