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全球第一,因为汽车的保有量大,因此交通事故也是随时都在发生,目前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有多种方式,比如像双方和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私聊,还有就是调解和诉讼。为了提高处置事故的效率,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在我国是允许双方进行和解的。
和解基本上属于对事故责任毫无争议,责任明确,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些事故。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事故责任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一方接受对方的赔偿,那么和解即有效。
那么通过和解,对方赔偿了经济损失以后还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呢?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方赔偿了损失以后,是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了。依据是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因此对方承担了赔偿责任,或者当事人放弃对方当事人赔偿的权利,那么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提起赔偿。
保险是为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但是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付而获取过分收益。也就是说保险只保障基本权益,如果一方面向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那么实际上是获取了两份赔偿。
如果出现了既收取了当事人的赔偿,又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理赔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那么就属于不当得利,保险人应当予以返还,否则就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那么当事人的赔偿不足该怎么办呢?如果当事人已经从对方当事人那里取得了一部分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在进行赔付时,可以扣减已经获得赔偿的那一部分。原则上是不能够超过具体损失数额的。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没有人员伤亡,但是损失的数额可能相对比较大,那么还是建议大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放弃对方赔偿的权利,那么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当然,如果对方已经赔偿了全部损失,那么也不能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请求了,否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发生交通事故有多种处理途径,至于如何处置,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为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出险次数增加,那么相应的保费也会增加。因此对于一些小擦小刮,还是建议大家协商处置,这样不仅节约了社会公共资源,还提高了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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