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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无论是出于工作或是生活需要,购买车辆的家庭或个人数量越来越多,但是你知道吗,刚刚购买的新车,投保后没有上车牌号,就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吗?
年,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汽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综合保险等险种,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未在办理正式牌照号码后一周内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发生盗抢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3个月后,发生交通事故,出险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被拒赔后,张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2.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已明确约定“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已在该保险单中明示告知“请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告知义务。张先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理应知悉上述合同规定,另外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前的3个月内,未对该车进行注册登记,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直接构成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故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最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王先生元。
在我国,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虽然,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无牌照车辆上路,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无牌照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没有注册登记的车辆是可以申请理赔的,出险后,可以获得交强险理赔,但可能不属于商业险的理赔范围。因为车子没上正式牌照的,没有临时牌照出险的,不属于交强险的免除责任范围,意味着交强险必须要赔。但这属于商业险的免除责任范围,故商业险可不赔。在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在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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