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一两年内,保险业的各种黑料接踵而至,保险的口碑跌入谷底。周围的人对保险的态度也顺势发生了一些改变,抨击保险的声音不绝于耳。
那天,跟一位朋友聊天的时候,无意中聊到了保险,他那义愤填膺的态度,俨然一位正义之士,正在仗剑除恶一般。我稍微反驳了几句,就惹得他面红耳赤,仿佛要把我大切十八块。
最后,他拿出杀手锏,抛出一个他自以为稳操胜券的问题,准备给我致命一击的时候,没想到却让我反败为胜。
他说道,保险条款有意设置了诸多陷阱,目的就是要在理赔时方便保险公司耍赖。
他举了个例子:当意外摔倒或者被撞伤,在发生意外当时可能没有什么明显身体反应,而是在过了十天半个月后,才出现身体伤痛甚至内伤。他还举出了一个实例,就是他们公司一位同事,不小心把脚扭伤了,当时感觉并不严重,可是过了两三天后却越来越严重,最后还住院治疗花了一万多才搞定。
他想刁难我的问题是,因为很多意外都是有潜伏期的,内伤也不会立刻表现出来。假如某人发生类似他这位同事的情况,投保了意外险,10月10日发生意外但并没有明显的伤痛,10月12日意外险到期,10月15日发现之前的意外导致了身体伤害。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意外保险能赔吗?
其实,他当然认为不会赔的,所以才想借此刁难我,哪知道这“致命一击”却是打在了他自己身上。
首先,我告诉他,这种情况,意外险是要赔的。
他先是愣了一下,他的表情告诉我他并不相信。于是,我在网上随便找了一款意外险,把条款打开让他自己看,他顿时哑口无言。
这项条款叫作“责任期”。即便责任期超过了保险期限,只要发生意外事件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同样可以获得理赔。被保险人不用担心发生意外到伤害显现有一个潜伏期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
实际上,保险的条款代表的就是保险的功能。没有任何一项产品是完美无缺的,当然也包括保险。现在网上常常有人刻意去放大保险产品的不足,用“坑”、“骗”、“黑”等尖酸刺耳的词汇来“黑化”保险。
我认为这是保险发展中一个必然的阶段,是好事。正是这些刺耳的声音,才能督促保险业向好发展。
但我们也要正确认识这些不和谐的声音,客观地理解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商品,跟你买手机、买衣服等消费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手机和衣服不可能毫无缺点,又何必一定要对保险那么苛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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