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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闯红灯被撞身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来源:保险理赔 时间: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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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步行或者驾车或者骑电动车或者走路因为闯红灯被撞死,然后这人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会赔吗?针对这种情况,网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应该赔,理由是:

如果是车险部分,即使车主是有道理的一方,但是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如果如果车主违反交规,那么责任就全在车主一人。

意外险部分,在现在的法律和保险公司的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行人交通违章在责任免除之外,所以是可以申请理赔的。

而另外一部分则认为不应该赔:

理由一:从法律角度来说,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也可能会造成伤害,驾驶员本应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与发生,仍放纵该危险行为,且导致事故发生和人身损害。

理由二:从保险角度来讲,违章驾驶,属于个人故意行为,一般是在责任免除范围内。

先简单给大家介绍下意外保险中的意外是怎么定义的?

意外险的定义: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损伤的客观事实。四个构成要件同时满足: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事实成立。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并且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比如,意外怀孕,算意外吗~:)

从实践来看,“近因”是影响理赔的关键因素,也是容易引起纠纷之处。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出现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留事故原因证据,以便保险公司理赔时,对保险责任准确认定。

从定义来看: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能理解为时间上的、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也是直接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事件或一连串事件的最初原因。

保险责任的认定:

两个以上原因危险连续发生造成损害,若后因是前因直接、必然的发展结果或合理的延续时,前因为近因。在此,前因与后因之间,自身存在着因果关系,后因不过是前因作用于保险标的上因果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或者说,后因在前因与损害结果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起到中介或媒介的作用,但其对结局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前因才是近因。

保险人的责任可根据下列情况来确定:

1)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例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因遭雷击而引起火灾,火灾引起爆炸,由于三者均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对一切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总结:

介绍完意外险知识之后,相信你心中也有一定的答案了……

回到最开始案例,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赔的,因为保险人虽有过错,但并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行人闯红灯,这个确实不对,但在实际的事故认定中,机动车大多能找出责任,比如车速过快、路口没减速、过路口没有观察四周等等。谁开车可能都有这个问题。

所以,虽然行人闯红灯不对,但只要机动车被认定有责任,就可以构成意外险的赔付条件。只要行人不是主观想自杀、不是精神失常、不是躲避抓捕,闯红灯被撞死一般是可以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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