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睡觉太沉,未接挪车电话,导致车辆全身被砖头划伤,找不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拒赔,转头要求物业承担责任,那么,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肖女士半夜11点回小区,已经没有了车位,就将爱车停在一个通道的尽头,挡住了旁边四辆车的出口,
但是,肖女士认为,现在已经是半夜,应该没有人出车,留下挪车电话就回家休息了,没想到早上下楼开车的时候发现,发动机盖上放着一个大砖头,全车身也为这个砖头划伤,4s店初步估计,维修需要一万多元。
肖女士很愤怒,打电话报警时发现有四个未接电话,怀疑就是这个挪车电话的主人故意报复,可是回拨过去后,对方也不接电话,最后,警方联系到机主,但机主矢口否认,说这个划痕早就有了,
而涉事区域也没有监控覆盖,没有证据证明,人家打个挪车电话,就是划车的找事,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人为损害事件,不是意外,因此拒赔,
肖女士就把怒火转移到物业的头上,因为你没有安装监控,导致找不到实际肇事人,因此,物业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并不否认责任,但是要等官方的调查,这件事就悬在哪里。
1、无责不赔,车辆被他人故意划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很多保险公司,都在车损险方面的规定,只保碰撞火灾,外界物体倒塌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而第三人故意破坏,系他人责任,被保险人没有责任,应找故意破坏行为人赔偿,故将其排除在理赔责任之外,
但是,肖女士投保车险,就是为了在风险意外发生时,能够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获得弥补,而且,无责不赔的规定已经被删除,当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时,也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与解释,
第三人故意损害行为也是车损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不合理。
2、肖女士认为,物业应当承担责任,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必要的秩序管理,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这就要看肖女士把车辆停在通道中,是否符合双方之间对于车位管理的约定,如果这片区域并非乱停乱放,那么,监控没有覆盖到该区,人员巡逻也没有及时发现肇事人员,那就应该认定物业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个人认为,肖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车损,是合理的,物业公司也有经营成本,其中就包含为业主财产提供安全保障的设备支出。
如果该区域并非规划的停车区域,那么,肖女士就也需要为自己的乱停乱放,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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