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除“参加系答辩委员会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的,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按各部分评分比例)”外,其余学生应严格按照成绩构成比例折算论文(设计)总成绩
6.2014年5月26日前各系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统计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材料审批表、汇总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及成绩表复印件>
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各阶段材料领取和提交时间如下: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时间原则上要求文科专业不少于8周,理工科专业不少于12周,安排在2013-2014学年上、下两学期分前、中、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系根据教学日程统筹安排,但须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各阶段的工作原则上,本学期内各系应完成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前、会计学本科毕业论文中期的教学工作,2014年5月中旬前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及质量检查等后期工作教务部将根据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不定期抽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务部
3.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详见《规定》第十二条)如初级职称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须配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同时参与指导,指导教师各项资料应参照学位评估要求整理齐备聘请院外企事业单位非教学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选派学院教师同时参与指导同时,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避免出现因相近学科教师交叉指导,导致师生比超标的情况发生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通知
5.在答辩要求方面(详见《规免费下载毕业论文定》第十八条)
7.2014年6月30日前各系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基本情况表、毕业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汇总统计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及汇总表、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存有本系2014届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说明)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学生工作表格
7.在奖惩制度方面新增“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为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详见《规定》第二十四条)
(1)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调整为“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30%”
1.在系和教务部工作职责方面新增“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详见《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2.2013年10月20日前各系汇总提交学生提毕业论文中的致谢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5.2014年5月20日前各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质量检查等工作答辩前2周需提前向教务部报送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及具体工作日程安排,教务部组织抽查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的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总结评估工作经验和征求各系意见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对《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课程指导手册》)进行修订,现将新版《课程指导手册》调整内容及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附件可于学院教务部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
附件:1.毕业论文(设计)系工作表格
4.2013年12月20日前各系提交中期检查自查经济学毕业论文情况表(含自查报告)、选题变更申请表,教务部组织抽查;
(二)新增《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及相关工作表格
对于已经修满前两个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2011级学生,允许其在不影响本年级课程学习的前提下,申请提前进入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教学环节,但须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生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经各系审核,教务部审批后方可参加降级和试读的学生不能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1.2013年10月10日前各系至教务部领取《课程指导手册》;
6.在成绩评定方面(详见《规定》第十九条)
一、新版《课程指导手册》调整内容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四)毕业论文(设计)系工作表格新增“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字毕业论文查找集参编篇目推荐汇总表”指导教师和学生工作表格新增“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审批表”,原“答辩记录表”和“成绩表”内容有调整,详请登入学院教务部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更新:http://cuc.fjnu.edu.cn/jw/channels/1643.html
(五)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结束后,各系须将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说明)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一份留系存档,一份交教务部,一份交学院档案室
(一)进一步完善《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2010版)》部分条款内容
各系、国际教育学院:
(三)各专业名称英文翻译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进行修改完善
2.明确“毕业论文(设本科生毕业论文致谢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详见《规定》第九条)
(2)取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成绩差距超过10分以上的论文(设计)需参加二次答辩”的要求,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二、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安排
4.取消“文献综述”的统一要求,是否撰写由各系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而定(详见《规定》第十四条)
3.2013年11月8日前各系提交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名单、课程教学大纲、工作计划、实施细则、评分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备选题目一览表、选题情况汇总表、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作为学院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各系应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监控机制,从选题、指导教师配备、资料查阅车工毕业论文、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学生就业工作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国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新增“答辩小组成员要求至少3人以上”和“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凡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成绩不及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视为不合格初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可于毕业当学年申请再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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