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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被推荐者逐一复核

来源:毕业论文_论文题目 时间:2016-3-27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第八条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者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其后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

(三)毕业生成绩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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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籍档案

第一条 凡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各专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学前教育系毕业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五)考试作弊者;

(二)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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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程序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六)违犯校规校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三条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年限为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之内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中”以上者;

江南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校成人教育本科教育质量,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在全套毕业论文毕业前二个月,向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正式申请

(二)德、智、体综合评定情况;

(三)身体健康

第六条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逐一认真审核申请者资格,填报推荐名册,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学位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一览;

第九条 学位办(教务处)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组织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四)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授予学位的成绩要求为:一般专业6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70分,外语专业75分,艺术类专业55分;

(一)未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包括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生);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被推荐者逐一复核必要时,可建议院(系高专毕业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有关专业进行学位课程考试,技能考核,旁听考察毕业答辩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汇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处)

一、授予条件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06年1月起执行解释权属校学位办公室

(一)教学质量情况考察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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