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有个网友向我咨询一个保险的问题,那么对于汽车保险理赔我也是稍微懂一些的,但是有一些比较专业或者比较有争议性的保险问题,我也是向汽车保险专业的人员进行咨询,那么今天就来分享生活中遇到的一个案例,一个宝马车的女士在倒车的时候把自己的孩子给撞到了,但是不是很严重,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要不要进行赔付呢?
咱们的汽车保险也是与时俱进在不断的改变条款就是为了更加的合理更加适应大家需求的过程,所以就这个问题而言前期和现在是有不同的,在最早的时候交强险是没有任何的问题,只要碰到人都是可以进行理赔的,但是在商业险是有不一样地方,汽车商业险以前是有ABC三款的,每一个条款对这个的规定是有不同的要求。
最特殊的是C款,也是当时太平洋公司采用这一款,它里面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强调。那么既然没有规定我就可以理解为都是可以进行赔付的。但是其它的两款是明确的把家人排除在外了,当时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就法律的文字上汽车上有一个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第三则的理解是车主和车主亲人以外的人。
如果你撞到是自家人,那么这个时候你自己家的人就不是第三者了,另外一点就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比如说一个家庭缺钱是不是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挣钱呢?所以这个时候把它排除在外了,但是这个东西是缺乏一个法律依据的,所有发生事情之后在你看来一定是故意的。是骗钱的但是现在没有这样的证据是不能够做这样有罪的推断。
目前在最新的条款里面部分ABC了,在统一的条款里面了。对于这一块是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也就是说一般情况是可以进行理赔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故意的行为不能进行理赔。在几年前有过一个新闻还挺眨眼的,是一个电视台的女主播在自家门后开车把自己给撞死了。
这个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本人是车主又是投保人的话,她怎么变换都是得不到理赔的,因为她不是第三方,如果是一个司机,发生事故把车主给撞了,我个人认为是可以进行理赔的,我认为是有驾驶人变成了车下的第三方人员,所以很多的事情是比较复杂的,要分情况的不能一概而论的。
汽车保险法有规定的,对一个条款有异议的时候一定是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向,而不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方向去理解这个一个事情。说白了就是有利于受害者的一方。如果你在开车的时候或者是身边同事朋友开车遇到汽车保险上的疑问欢迎在下方留言交流讨论。
当年的电视台女主播在行车的时候,发现前方有影响汽车驾驶的地方,于是下车进行查看,这个时候由于下车车门把女主播给刮倒了,然后被自己的汽车进行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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