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头因患心脏病(主动脉夹层),医院住院治疗,历经九死一生,花了十几万,万幸治疗情况不错,转危为安。
陈老头有个亲戚做律师的,姓王,医院探望陈老头,聊到陈老头的治疗费用。陈老头长吁短叹,和王律师说治疗费用基本都是家人自己掏的。
陈老头还拿出一份20年前的保险单。郁闷的和王律师说,自己年买过一份寿险保险,说是包含大病治疗,但是这个保单没用上,被保险公司拒赔。
王律接过保单,拿过来翻阅了一下,一看,西虹终身寿险(为免纠纷,引用网络名称)。
王律仔细查阅保险合同条款,发现其中大病包含有心脏病。于是指着条款问到陈老头,这里不是写着有心脏病吗?为啥还被拒赔了呢?
陈老头叹气答道: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回复,我买的这个保单只保心脏搭桥,但是不保微创手术。我这次做的刚好就是微创手术。
王律师听完一愣,心脏病只保心脏搭桥不保微创手术?这是遇上霸王条款了吧?欺负人都欺负到律师自家亲戚头上来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
但王律师还是安慰陈老头,说这个事情交给他来处理,等到工作日周一就来办。
王律师周一回到办公室,打开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根据陈老头的保险单,查找到保险合同条款,发现该保险合同条款几经修改,至今已修改多次,王律师继续查,主动脉夹层手术是以色列在年全球首例,之后美国引进,直到年传到中国。但是陈老头买的这份保单就发生在年,这个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不可能把这么先进的治疗技术以这么迅捷的反应速度列进重大疾病理赔排除条款。
就国内这些臃肿拖沓的国企保险公司,五年之内都不一定能够反应过来!
一切准备妥当,王律师带着病例、保单和相关资料来到西虹保险公司大楼理赔资料受理柜台(由于地区保险分部没有理赔权力,理赔资料都是上传给总部)
柜台专员收到王律师提交的材料,看到名字有一些熟悉,就回复道,不是已经拒赔了嘛,怎么还来申请理赔?
王律师回复道,这次情况不一样,你按照流程提交,如果再次拒赔,下次我肯定不再麻烦你。
柜台专员虽然嘴上嘟囔,但是仍然按照流程,将理赔资料上传到总部。
保险公司反馈速度倒是很快,一上来就做了介绍,还是上次回复拒赔的理赔经理。
王律师先礼后兵,介绍到自己是陈老头的代理律师,并问到理赔经理,陈老头的理赔结果什么时候可以下来?
理赔经理回复的很礼貌,陈叔叔的理赔案件,是他处理的,这个保险在两个月前经公司审核,不符合理赔要求,无法理赔,现在再次提交理赔申请,结果和上次一样,这个没有重复提交的必要了吧?
王律师不紧不慢的答复道:无法理赔是吧。我和陈老头沟通过,你们这边只是口头做了个答复,这样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现在代表陈老头,要求保险公司在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我方,说明一下无法理赔的具体理由和依据条款,麻烦盖上贵公司的公章,谢谢!
理赔经理顿时就心虚了,问道:王律师,你要这个材料是啥意思?这个结果肯定是公司经过商议过,也有公司法务部审核的,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你要的这个书面材料,公司也不一定能够配合出具。
王律师见对方仍然嘴硬,于是加重语气说道:我们提交理赔申请都是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怎么你们做个答复都不敢用书面形式了?难道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我作为陈老头全权委托的代理律师,我连这个权利都没有吗?是不是要我去投诉一下才行?
理赔经理无奈道:我能问一下你要这个书面材料干什么吗?
王律师理直气壮的回复道:干什么?当然是通过合理的渠道帮我的当事人维护权利啊。根据保险合同,我认为陈老头完全符合理赔要求,可为什么到你这里就不符合了呢?我就想拿上你们的书面回复,去咨询一下保监局,再不行我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去法院,看看你们的拒赔理由,他们支不支持?
理赔经理又道:我们无法理赔的理由很明确,陈叔叔的病情是心脏病主动脉夹层,加上又是通过微创的手术进行的,我们的合同条款上有很明确的排除条款,你有什么理由告我们保险公司?
王律师说:你还好意思说你们的合同条款,好,那我问你,你们年的保险条款,是不是包含心脏病?
理赔经理回复道:是的,包含了心脏病。
王律师再问:那你们肯定也知道心脏病怎么治的?
理赔经理回复道:是的,通过心脏搭桥。
王律师说:那你知道陈老头的心脏病是怎么治的么?
理赔经理回复道:是的,我们了解过,是通过微创手术进行治疗。
王律师再问:那你们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理赔经理回复:我们公司的合同条款规定就是不包括微创手术费用。
王律师觉得火候差不多了,直接丢出炸弹:那请问你,你刚提出的合同条款不包括微创手术,是你们公司什么时候制定的?
理赔经理顿时懵了,支支吾吾答不出来,后面干脆就回复这个不太清楚。
王律师再道:好,你不清楚,我来告诉你,我查阅过你们的合同,你们的合同条款前后修改了两次,第一次是年,第二次是在年,你刚提出的不包括微创手术的合同条款就是年修订的。那你知道陈老头这份保单是哪年签的吗?是年签署的,你拿着年修订的合同条款,来约束陈老头年购买的保单?还以此来拒绝他的合理理赔?是你们领导无知?还是你们的法务部门无知?
王律师待对方消化了前面的回复后,再问道:你知道微创手术是哪年在我们国内出现的吗?
理赔经理这下是彻底懵了,回复道:这个我也不太清楚。
王律师说道:我告诉你,心脏病微创手术在国外首次出现是年,国内是年,是年!你记住了吗?你们公司在年,就知道拟定合同条款,去排除一个两年后出现的事物,你们用脑子想一想,这可能么?
我再问你,病人心脏病突发,如何治疗是听医院的?
按照你的合同治疗,能采取创伤更小的微创手术治疗,却不使用,非要使用对病人创伤更大的外科手术?那如果产生医疗后果,你们承担不承担?
理赔经理此时已经满头大汗,支支吾吾的说道:王律师,那个…,那个你给我点时间,我去和领导汇报一下,我尽快答复你。
王律师:其实你也不用特别着急,我有个都市报的记者朋友,上次我和他聊过这个事情,他对我这个案子素材还蛮有兴趣的,约了这周三和我沟通下这个,希望能够做一个专栏。
理赔经理连忙道:王律师,请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争取,这两天就将陈叔叔的理赔款申请下来。
周二上午,王律师接到陈老头的电话,接通电话就听到陈老头开心的笑声,说已经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而且那个理赔经理也和陈老头道歉,是因为他们的不专业,导致理赔出现了问题,希望陈叔叔能够和王律师沟通一下,不要联系媒体。
王律师哈哈笑道:我那个媒体朋友是做娱乐板块的,他对我的案子才没有兴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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