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和确认环节,不能闭眼签字,更不能随意让人代签......”银保监会消保局、央行消保局主要负责人9月18日如是说。
金融消费者保护任重道远,制度保障和消费者教育都需久久为功。9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产品投资陷阱、存款保险等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同时,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金融监管体系,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在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基础上,结合新情况修订、增补相关条款后,将《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以人民银行令形式于当天重新发布实施,并自11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央行主要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观念,尽量长期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还要懂得“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适度分散风险。在实践中,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此外,针对去年以来个别地区发生了谣言导致的集中提款的情况,上述主要负责人强调,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施行5年多来,银行业经营秩序正常,存款格局保持稳定;从对高风险机构的处置实践看,个人居民储蓄存款都得到了充分保障。个别地区的小额储户,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金融知识薄弱的居民,由于金融常识匮乏,受到谣言影响或煽动盲从,出现了不必要的集中提款。有的老百姓不接受劝导和解释,甚至宁愿损失定期存款利息也要坚决支取。今年加强了对偏远落后、金融生态较脆弱地区的金融知识普及力度,让群众明白存款受法律保护的道理。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相信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监管发出四大建议:保护自身权益从四个“正规”着手
据了解,为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于9月份联合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
据上述主要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老百姓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但是另一方面,金融产品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希望通过金融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金融消费者应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据介绍,本次活动在扩大宣传受众范围基础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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