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3个精算师
年1月11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条款和宣传不得含有“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词句
②停售必须提前披露告知,满期时提供转保建议
③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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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续保描述,否!否!否!众多产品不合要求~
1.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
首先,要强调的是此次文件中,提到要规范的是短期健康险产品。
①什么是“短期”健康险?
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
消费者要注意,短期健康险的保险期间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
大家熟知的“百万医疗”中,很多都是属于短期健康险,是不可以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后面为大家举例说明)
②什么是健康险?
短期的概念解释完,哪些是健康险呢?刚刚提到的医疗险,肯定是健康保险产品,重疾险也是。
不知道还有哪些算健康保险产品的,可以参见《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年12月1日起施行!》。
2.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
此次的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凡是包含续保责任的,必须在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
①“不保证续保”条款,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各家险企,需要注意的是,在条款中续保描述部分,要明确说明“不保证续保”,而不是此前的”非保证续保“。
现行的很多条款,还是用的非保证续保,如下图所示。
②条款和宣传中,不得含有“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词句
此外,无论是产品条款还是宣传材料,保险公司均不得使用,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例如“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
3.众多产品不合要求!支付宝等线上平台的产品,大家自己查查~
下面,小编用几个现在销售的产品,给大家举个栗子。
①条款中表述,仍是申请续保~
上图是某公司的一款医疗保险条款。在条款的第十二条明确列出的续保条款,与文件中要求的“不保证续保”条款表述不同。
其表述为“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并非“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
②使用“自动续保”等词句
上图,以一款医疗保险条款为例。
虽然,其在保险条款中明确了为“非保证续保合同”。但是,在投保时仍旧有开通下一年“自动续保”的选项。
虽然,此种方式是为了便捷投保人续保,但是,与文件要求在宣传中,不得含有“自动投保”等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字样,还是有冲突的~
还有,上周《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新规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互联网人身险产品,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要求每期缴费金额应为一致~
参见《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销售: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征求意见,利好来了?》
然而,为了吸引消费者,现在市场上很多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产品,都有首月保费优惠的政策,如上图所示。
其实,监管对此已经单独点名批评了多家公司,指出“首月0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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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停售要提前告知,还要提供转保建议~
1.停售,提前告知公示!
文件要求无论是保险公司主动停售还是被叫停的产品,都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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