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投保前,代理人会和你说只要确诊了就给赔,可实际理赔时好像不是那么容易。今天看到一则案例“女子投保3年患癌症,45万保险遭拒赔”看看是怎么回事。
Q1:案例详情
年11月19日,40岁女子李某给自己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以及35万保额的防癌疾病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确诊本合同中所指的癌症,保险公司会一次性支付45万保险金,同时约定被告应自确诊癌症之日起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每天的数额按照保险金额的1%计算。
年5月11日,医院进行治疗,依据病历,李某认为其被诊断为右乳癌,保险公司认为病例中“右乳癌CT2N0MOMⅡa期”的诊断并不明确。李某认为病历当中有一项检查“乳腺钼靶摄片8×10英寸”对确诊癌症有重要意义。但保险公司认为此项没有检查,因此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回复只有在李某能够对以上问题进行合理说明,或者配合进行检查的前提下,才重新启动原告的理赔程序,但至于是否理赔、理赔金额及理赔项目需报请总公司审定。
李某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说法,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Q2:案例分析
医疗机构病历瑕疵是否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法院认为:李某在庭审中提供的病历能够证明其患右乳癌的事实,被告虽基于病历中瑕疵提出原告未患病的抗辩,但未对此提供相应证据,医院证明对病历中的书写瑕疵作出了合理解释,故对被告的该项抗辩,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重大疾病保险金人民币.00元、癌症确诊保险金人民币.00元、住院津贴保险金人民币.00元。
Q3:八哥结语
保险公司以门诊手册中诊断的日期与病理诊断的日期不一致等瑕疵而认为并未患病,拒绝赔偿,明显不合理。不能因为病历中的形式性瑕疵而否定整份病历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一旦发生重疾或者轻症需要理赔时,千万不要慌张,请积极治疗并保留相关单据,按照你投保的公司流程一步步的来,准备齐全所需资料,只要符合理赔要求,理赔将不会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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