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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社会的小军用自己第一个月的工资买了份保险,结果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竟以“受益人都死了,我们凭什么赔”为由,拒绝理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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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还要转回到数月之前。
广东的小李是某保险公司新入职的员工,他们公司主要经营的险种就是人身意外险,每年购买的人数以万计。
小李一直打算着给自己家里人也买一份意外险,这样人身也多一层保障,但买保险总是多一项支出,还是要谨慎考虑。为了让自己的保险买的值,小李没少和公司同事打听。
这天,同事小王悄悄把小李叫一边说,“小李,你不是打算买保险?你可要谨慎点,部门陈经理不是上一年卖保险给了一个叫小军的人嘛?”
小李心里纳闷,卖保险很正常的事,小王和我说这干嘛?
小王见小李不吱声,继续说“这个小军他保险受益人填的不是他母亲吗?按理说,如果小军出了什么意外,比如车祸啥的应该是小军他母亲接受咱保险公司理赔,对吧?”
小李心想:对啊,本来就是保险受益人受益,小军出事当然是小军他母亲受益啊,小李点点头。
小王接着说:“但我刚刚路过陈经理门口,听见小军他叔叔过来问公司要理赔,我还纳闷呢,这小军妈妈受益的保险关这小军叔啥事儿?
陈经理对着这小军叔叔大喊:“受益人都死了,我们凭什么赔”。
小王讲到这儿,小李心里越发迷糊了,事关想买的保险,小李便跟着追问“所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不会是陈经理自己想私吞保险金吧?”
小王看小李一脸紧张,嘿嘿一笑,说“我就知道你想知道,我也迷得狠,我趁着陈经理往外推小军叔叔的时候,我往旁边一躲,陈经理没看到我,我就悄悄跟上了这个小军叔叔,想问个清楚,你猜怎么着?”
“怎么着,陈经理真私吞保险金了?”小李急忙发问。
“不是,不是,你别着急,听我完完整整给你说完。上个夏天,小军拿他工作第一个月工资在我们公司买了个意外险,受益人是他母亲,咱当时还说小军挺孝顺的,这不过年的时候,小军想着过年放假回家了,买个车方便一些,刚好接着他在外地打工的爸妈一起回家,小军爸妈一听也挺高兴的,儿子赚钱了也想着自己,就答应了。”
“这不挺好的嘛?”小李接道。
“是挺好,”小王继续说,“但是谁知道呢,有时候意外就是这么发生的,小军在和爸妈回家的路上,碰上了一辆逆行的大卡车,这大卡车一路横冲直撞的,小军他们躲闪不及,被这个大卡车撞了个正着,唉,车都直接被压在这个大卡车的货箱下面,都压扁了!”
“咋这样?人肯定都不行了吧?”小李倒吸一口冷气,问道。
“肯定啊,路过的人立马打了电话叫救护车,但人给救出来的时候,已经血肉模糊,性命无存了!”
小王说道,“唉,这一家三口全死在这车祸里了。”
“那保险咋办?”小李急急地问。
“保险?小军叔叔收拾小军一家遗物的时候,发现了小军之前的保险单,一看上面写着人身意外险,能赔40万,想着这保险买了总是要发挥点作用?”
“别的不说,看能不能抵个什么丧葬费的,也让这一家三口得到安葬,是吧?”
“小军叔叔今天就过来问这个陈经理,结果就是刚刚我给你讲的,陈经理对小军叔叔说‘受益人都死了,我们凭什么赔’,还把小军叔叔给轰出去了”,小王语气低沉道。
“那就这么算了?这保险就这么白交了?总觉得这情理上也说不通啊?”小李抓住小王一个劲儿的问。
“诶呀,我也这么觉得,我就跟小军叔叔说让他去找个律师问问看看有没有什么法子,咱也不是啥专业人士,律师总是比咱懂一些,等过几天看看,估计就有结果了”,小王拍了拍小李,安慰道。
“行吧,那我那保险也缓缓再买,看看这到底是个啥结果。”小李语气略低落的说完,就和小王一起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去了。
这边,小军叔叔通过小王的提醒,找了一位律师咨询,律师对小军叔叔说,陈经理的说法于法无据,法院不会支持。
但要实现小军叔叔的诉求,看陈经理的态度显然协商是不可能了,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律来维护小军叔叔合法的权益。
没过多久小李所在的公司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
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军叔叔的主张。
小李也弄清了保险赔偿的相关事宜,最终决定购买保险了。
该事件一经报道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纷纷吐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有两种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还有的网友说“保险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是被人给搞坏了”。
更有网友更是说“起诉的话受益人在世也理赔不了,保险公司在赔付这块能不赔就不赔,要赔偿就开始拖”,一时间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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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怎么看待小军的遭遇呢?
要想理清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弄清以下几点:
1、小军购买的保险在其死亡后能否生效?
2、法院为什么不支持陈经理的说法?
3、小军叔叔是否具有主张保险理赔的资格?
4、保险公司赔付拖欠时,我们应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一、考虑小军购买保险的生效问题,需要确认小军和陈经理所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合本案,小军在购买保险时按正规流程办理并与陈经理所在保险公司签订了合法的保险合同,小军显然是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会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该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认可,合同内合法条款也当然要履行,保险公司应当在达到小军意外死亡这一合同履行条件后将保险金及时转给受益人。
所以,小军购买的保险在其死亡后立即生效,达到履行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日期(一般是在投保人死亡的第二天),及时履行合同。
如果小军妈妈没有意外死亡的话,应当由她领取保险金。但当受益人因意外或其他原因死亡时,保险金的履行就要转变途径了。
第二、法院为什么不支持陈经理不赔保险金的主张呢?
结合我们大众基于基本的社会道德判断,陈经理的说法显然非常不符合情理。
但法律往往基于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而设定,所以陈经理的说法是否支持还要参照具体的法律。
根据我国《保险法》中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保险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遵照《民法典》中有关规定由保险人履行义务。显然,陈经理说法于法无据。
结合本案,小军妈妈作为受益人和小军一同在车祸中死亡,保险金就作为小军的遗产,由具有继承遗产资格的特定人继承。
当继承人主张的时候,保险公司当然应该将保险金交付给小军遗产继承人。
所以,陈经理所说的“受益人都死了,我们凭什么赔”的说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会被法院支持。
第三、那在这种情况下,谁能最终获得理赔金呢?小军叔叔有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呢?
正如前文所言,小军这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遗产可以被继承,那么小军叔叔如果要主张保险理赔,首先要理清他有没有小军遗产的继承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当第一继承人尚存时,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遵循的是顺序继承的原则。
本案中,显然只有小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继承遗产,而小军叔叔只能再从小军祖父母那里获得该笔遗产的继承权,进而进行主张。
同时,在具体的遗产继承中,我们也需要注意,顺序继承后遗产继承的份额可能会变化的问题。
小军的遗产在其死亡后份额被平分给了具有继承权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小军叔叔最终获得的份额可能已经不是原来的一份、可能小于等于原来的二分之一。
第四、解决了继承权的问题,有网友说能够主张理赔,保险公司也会尽量拖着,不给保险金,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小军叔叔该怎么办呢?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必过于担心,结合本案小军叔叔已经诉诸法院,法院也支持其主张。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如期履行的话,就要按照应当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险公司就要赔付更多的钱。
如果保险公司真的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不配合给付保证金,小军叔叔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取自己的应得的份额。
当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当认真仔细的看清保险的各项内容,特别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具体免责条款。
同时在出现事故后不要随便签订协议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对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应当保持警惕。
当产生疑问不知如何解决,可以搜索相关法律规定或者直接找律师进行咨询,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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