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员工团体意外保险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FJSMG006 招标编码:CBL_0530_
开标时间:-06-2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0万元
-年度员工团体意外保险采购公告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联合对-年度员工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年度员工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SMG006
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4、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是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福建省级机构(厦门除外)。
2)投标人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中任一种:
(1)投标人是中国石化境内业务合作保险公司选聘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详见《中国石化境内业务合作保险公司选聘范围》;
(2)投标人是-年中任一年银保监会公布的原保费收入前10的寿险类公司(或前10寿险公司同一集团的养老险、健康险公司)。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7)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年5月31日—年6月14日,每天08:30—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元人民币。
6、投标截止日期:年6月20日9:30(北京时间)。
7、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年6月20日8:5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8、开标时间:年6月20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
10、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采购人 服务指标要求 单价限价
(含税、元/人/年) 预估人数 年数 总金额限价(含税、元)
1 1 -年度员工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7 2
1 2 -年度员工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2
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以服务所涉及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开展业务发生的劳务费、管理费、运输费、材料费、劳保费、保险费、保管费、交通费、食宿费、餐饮费、培训费和邮寄费用等与本采购项目业务有关的其他任何开支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费用。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4、预估人数为每个采购人每年的预计投保人数,实际投保人数以实际执行时为准。投标人的单价不能超过上表的单价限价。总金额为每个采购人两年项目预计执行金额,实际金额以实际执行为准。
5、除上述采购数量外,福建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另有人的预计投保量、中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另有30人预计投保量。中标人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要求、价格等)与福建高速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货款结算由中标人与福建高速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结算。
6、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如下:
项目一:针对采购人中层领导人员及机关员工,投保指定交通工具保险/特定交通工具保险:
保险险种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指定交通工具保险/特定交通工具保险 因乘坐营运飞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 50万元
因乘坐营运火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 20万元
因乘坐运营轮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 20万元
因乘坐营运汽车、乘坐或驾驶自驾车、公务车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 20万元
项目二:针对采购人合同制、派遣制等各类用工、投保以下险种:
保险险种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 50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的 5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医院进行治疗,就其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1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就其事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元
住院津贴保险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确定生活津贴给付日数,最多不超过40天 元/天/人
项目二备注:
1.采购人合同制、派遣制等各类用工,采购人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其扩展责任项下的保险责任事故,不属于本项目下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用工改革,采购人各类用工可能在合同制、派遣制等用工形式之间流动,流动人数不视为人员增减。保险人同意在人员数量变动幅度不超过5%的范围内不调整保费,保险人自动承担或解除相应的保险责任。
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前请先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投标企业备案表格。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
传真:-
邮箱:gxzb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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