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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丨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事故

来源:保险理赔 时间:2023-3-30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第三方受到伤害的,侵害者投保的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又被认定为机动车并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以承保险种既不属于机动车交强险,也不属于商业三者险为由拒赔?本期法官说法,结合槐荫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会告诉大家“法定”的答案。

韩某是快递公司职工。年7月,韩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事快递业务时,与杨某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韩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杨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交警部门最终认定,韩某、杨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韩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所有人为快递公司,且快递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杨某遂以韩某、快递公司和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6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案涉电动三轮车承保险种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普通商业保险中的“电动车综合保险”,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案涉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也被认定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案涉保险关系与案涉侵权责任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其不应承担赔付责任。

槐荫法院审理查明,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险种为“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保险限额为每次事故40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快递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是否包含交强险兼具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韩某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故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快递公司根据韩某过错程度予以承担。

保险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的保险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按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综合案涉保险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不能排除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因此,应依照《民法典》《保险法》等法律对格式合同条款的适用规定,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应认定快递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包含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故保险公司应承担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

最终,槐荫法院在确定杨某实际损失数额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向杨某承担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杨某经济损失3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民法典等法律对格式合同条款的适用有明确规定,应依照规定执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解释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不得突破合同约定甚至法律规定。本案中,保险公司以“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既不属于交强险也不属于商业三者险为由拒赔,实际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设定的保险赔偿责任,明显加重了对方当事人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有利于保护投保人和受害方权利,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撰稿丨丁哲

何江浩

原标题:《法官说法丨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理赔?——保险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对投保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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