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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秘密之一大法则和四大原则

来源:保险理赔 时间:2024/12/18
在昨天的文章中,我们讲了保险的大数法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以点击文章《保险的秘密之“一大法则”和“四大原则”(上)》查看。今天我们来说说,剩下的两个重要原则。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为依据、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举个例子:1、王阿姨在家里洗澡,不小心滑倒,突发心肌梗塞,医院的途中,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最终给出的死亡证明书支出的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针对这个案例,如果王阿姨购买的是意外险,那么是无法获得理赔的。因为最直接、起决定性作用的死因不是意外伤害,健康人不小心摔一下,绝大多数时候是不会死亡的,所以无法获得理赔。但是如果王阿姨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或者是寿险,是可以获得保险理赔的。2、著名的艾思宁顿案:某英国居民冬季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后的被保人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保险公司认定致死原因是肺炎,拒绝理赔;但经过上诉法院认为虽然死于肺炎,但是寒冷的冬天,孤立无援的荒野,受伤后无法立即获得救援,被感染上肺炎几乎是唯一的结果。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要进行赔偿,用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只能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存在的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故意购买高额保险,以获得赔款为目的而故意制造事故。一般存在于财产保险和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中。举个例子:张先生患了疾病,上医院看病花了1万块钱,张先生拿着单据去保险公司理赔,最多能报销回来1万元钱;特别说明:张先生无论买了多少分医疗保险,最终报销回来的钱也不可能超过话费的总价,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通过昨天和今天的文章,我想大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希望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作者:阳光保险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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