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金融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粤金院34号文第十九条第九点规定: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的比例;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总评成绩评定方式按照重修管理规定执行。
但在新形势下,本着从严治学的目的,现修订以上规定如下: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比例由学院自行决定,但不鼓励过高比例出现;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总评成绩原则上须在良好以下(80分以下不含80分),鼓励按照重修规定执行(60分),具体评定标准需要在学院正式答辩方案中予以说明。
3.根据制度规定,杜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第三次答辩情况出现。凡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二次答辩不通过的毕业生,按照延迟毕业管理规定执行。
此说明作为今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修订的依据,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年4月9日
广金万事通-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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