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买车险时,不知你是否留意过,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里面记载的生效日期都是在缴费的当天过了24时才生效,也就是保险合同里记载的生效条款不是从你购买缴费后开始生效。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缴费后保险合同条款记载的生效日期以前,投保人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义务呢?
前段时间山东菏泽的朱女士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一辆,并通过网络购买的方式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由于对车辆不熟悉,朱女士在自家的小区附近不小心将一名行人孙某撞伤,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朱女士负主要责任。
医院治疗7天,花费了医疗费多元;事故发生后,孙某将朱女士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物损失、参与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等费用共计元。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一致认为:
1.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购车入保时对保险利益的期待和认知水平处于弱势地位,该保险生效条款并未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标注并加以说明,也未告知投保人并征得其同意;
2.此保险合同为格式条款,使得合同成立时起至保险期限起算时间止的时段内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免除了保险人的责任,使得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后其车辆仍被置于保险范围之外,不符合投保人投保目的,亦与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相悖;
3.该条款免除了保险人的义务,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综上,保险合同自缴纳保险费获取保单时即成立生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转载请注明:http://www.biyelunwena.com/lwzy/441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