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毕业论文_论文题目 >> 论文题目 >> 正文 >> 正文

写论文,如何检索台湾法律文献

来源:毕业论文_论文题目 时间:2020-1-20

本文原载于法律出版社,作者是蒋隽,欢迎转需收藏。

一、总体介绍

台湾地区现行法律制度直接承袭了国民党在大陆时期的“六法”体系,即以“宪法”、“民法典”、“刑法典”、“行政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等六大法典构成其基本框架。“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级:①基本法典,即六大法典;②相关法规,即围绕基本法典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法、条例、细则、办法等;③判例和解释令,即“最高法院”所作的判例和大法官会议所作的解释例和决议。[1]台湾地区“中央法规标准法”对法规的各种形式均作了详细规定。[2]“立法院”是台湾地区的立法机关。

台湾地区法院体系分为“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军事法院”和“宪法法院”。“普通法院”一般实行三级三审制度:一审由18个地方法院负责,二审由设于台北、台中、高雄、花莲、金门地区的“高等法院”负责,三审由设于台北的“最高法院”负责。“行政法院”实行二级二审制度:一审由设于台北、台中、高雄等地的“行政法院”负责,二审由设于台北的“最高行政法院”负责。台湾检察系统归“行政院法务部”管辖,“检察署”负责犯罪的侦查与起诉。“司法院”负责司法行政部分,设有大法官15人,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条文。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体系,以成文法为基本法律渊源。“最高法院”的判决例,经“采为判例,纳入判例要旨”,并报“司法院”核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拥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其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和法律同等的效力。[3]

台湾地区的法律渊源直接影响其法律文献的体系结构和内容。根据法律文献的效力,台湾地区法律文献可分为两类: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资源,包括“宪法”、法律、命令、司法判例和司法解释、行政规则、地方自治法规、国际法暨条约协议、两岸及港澳协议、行政法人规章等;二是对法律的解释、研究,包括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公开出版的期刊论文、论文集以及不公开出版的学位论文、学术会议论文)、法学工具书等。鉴于台湾地区法律体系具有的大陆法系特点,在其法律文献的构成中,法典化的成文法居主要地位。因而,对台湾地区法律文献的检索也以成文法规为主。台湾地区法律文本的出版形式多样,既有台湾地区“官方机构”编辑出版的版本,也有商业出版公司出版的普通版本,本节只介绍其中为业内人士公认、肯定的版本,[4]以为我国内地读者提供较权威的文献资源。法律文献检索的一般策略是从其产生、保存的媒介以及流通渠道入手。图书馆和出版社、书店等是检索纸质法律文献的主要场所。政府机构图书馆以收藏文献的权威性著称,大学、研究机构图书馆则以文献的丰富性和专业性见长,这两类图书馆是检索法律文献的主要地方。二、法律文本的检索

(一)法律文本

1.纸质出版物

(1)法律汇编类出版物

台湾地区“官方机构”编辑出版的法律汇编,一般出版时间比较早,现在已不常用,故只作简要介绍。

《中华民国法律汇编》,“中华民国现行法律汇编订委员会”、第一届“立法院”、“中华民国法律汇编审订委员会”等机构先后于年、年、年和年编订出版。

《中华民国法律汇辑》,“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年编辑出版。

《中华民国主要法规》(英译),方嘉麟等译,”司法院”第4厅编,第1辑为宪法和行政法,第2辑为民刑法和民事、刑事诉讼法,司法周刊杂志社年、年出版。

此外,台湾地区商业出版公司出版的“六法全书”系列是查找台湾地区地区现行法律的常用工具。公认比较好的版本有:《月旦六法全书》(吴庚等编纂,元照出版社年10月出版)、《精编六法全书》(陈树村主编,大伟书局年5月出版)、《最新六法全书》(陶百川编,三民书局年3月出版)、《最新综合六法要旨增编》((陶百川编,三民书局年2月出版)等。

(2)政务类出版物

台湾地区“国家图书馆”是台湾地区政府出版物的法定寄存单位之一,专门设有政府出版品收藏室。该馆除提供按年汇集编印的“中华民国政府出版品目录”外,还于年建立了“中华民国政府出版品目录查询系统”,提供政府出版品的最新检索信息。本节先就“总统府公报”、“立法院公报”、“行政院公报”及“司法院公报”等主要政府出版品作一简要介绍,再附以具体名单,使读者对台湾地区政府出版物整体状况有一全面了解。

“总统府公报”(原名“中华民国政府公报”,年1月改为现名)为公布台湾地区法律的法定刊物[5],主要刊登“总统”文告、法律令、“大法官会议解释令”及所属单位公报等内容,由“总统府”第二局出版,原为半周刊,年7月以后改为周刊(每周三出版)。“总统府公报”刊载的法律是台湾地区所有法律的正式文本,其权威性大于其它“官方机构”如“司法部”、“法务部”的政府出版品。

“立法院公报”,半周刊,由“立法院”公报处出版,刊载该院和各委员会会议纪录、“立法委员”对“行政院”的书面质询及“行政院”的书面答复等。

“行政院公报”,从~年均为周刊,年1月改为日刊,由“行政院新闻局”出版。年1月起,该“公报”整合了原“行政院”各“部委”18种“公报”,主要刊登法规、行政规则、公告及送达、处分、主动公开信息、特载、专载、转载等9类内容。(18种“公报”为:“内政部公报”、“外交部公报”、“国防部公报”、“财政部公报”、“教育部公报”、“法务部公报”、“经济部公报”、“交通部公报”、“行政院新闻局公报”、“行政院卫生署公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公报”、“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报”。)“司法院公报”,月刊,“司法院”秘书处第三科出版,收录特载、解释、法规、公告、“大法官会议”摘要、令函、裁判、惩戒议决书、冤狱赔偿决定书、会议录等内容。政府出版物名单[6]:“总统府公报”、“行政院公报”、“立法院公报”、“司法院公报”、“监察院公报”、“考试院公报”、“国民政府公报”、“政府公报(重印本)”、“外交部公报”、“内政部公报”、“财政部公报”、“教育部公报”、“法务部公报”、“经济部公报”、“交通部公报”、“行政院新闻局公报”、“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公报”、“国防部公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卫生署公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报”、“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公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公报”、“台湾省政府公报”、“台北市政府公报”、“高雄市政府公报”、“福建省政府公报”、“金融业务参考数据”、“金融法规通函汇编”、“台湾省议会公报”、“台北市议会公报”、“高雄市议会公报”。2.电子出版物

台湾地区电子法律文本主要来源于法律数据库和法律网站。台湾地区法规数据库很多,较权威的皆由台湾地区“政府机构”制作,如“法务部”制作的“全国法规数据库”、“国家图书馆”制作的“政府公报”全文数据库、“立法院”制作的法律数据库、“行政院”制作的法规数据库、“司法院”制作的法学检索数据库等。至于法律网站,比较权威的亦多出自该地区行政、司法机构,如“立法院”全球资讯网、政府文献资讯网、政府出版数据响应网、“立法院国会图书馆”网站等。此外,如法源法律网、台湾法律网、高点法律网、元照法律网等商业性网站也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文献的检索服务。

(二)检索路径

1.图书馆

(1)在台湾地区“国家图书馆”(







































白癫风
杭州治白癜风最好的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fslingdong.com/lwtm/3893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